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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裝修合同】  【歸檔】15年01月29日

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項

問題描述 商品房簽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麼?特別是注意哪些事項?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購買本就是件很繁瑣的事情,一定要耐心注意每一個細節,畢竟不是小數目。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條件2001年4月4日,建設部發佈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二、瞭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的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況;(三)商品房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約定的按以下處理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2015年01月29日 00:00

商品房一定要看好公共設施,我的房子就是綠化與合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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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社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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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分清“商品房預售契約”和“商品房買賣契約”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區別如下: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2、購房合同有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品質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品質爭議的處理等; 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保修責任; 乙方使用權限; 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違約賠償責任; 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2、補充協議很重要 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定,這個補充協定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裡約定的還重要。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定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裡約定。 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所需帶齊的材料: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據 3、本人身份證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單身證明) 4、私章 5、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6、收入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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