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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2月07日

土地增值稅免稅範圍有哪些方面?哪位有經驗?

問題描述 請問一般工業用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是依據什麼標準來確定出讓金多少的,請問誰瞭解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是:1.毛利達50%的部分增值稅稅率達到利潤率30%,暫停按預售收入的1%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2.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016年12月07日 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三)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拆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四)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2016年12月07日 00:00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三項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8號)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2016年12月07日 00:00

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惠: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所謂[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築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準住宅。對於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此免稅規定。)對國家徵用收回的房地產的稅收優惠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這類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拆遷,而被政府徵用或收回的房地產。由於上述原因,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有關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的稅收優惠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末滿5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對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的稅收優惠(1)1994年1月1日以前己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不論其房地產在何時轉讓,均免征土地增值稅。(2)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或己立項,並己按規定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後5年內首次轉讓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簽訂合同日期以有償受讓土地合同簽訂之日為准。對於個別由政府審批同意進行成片開發、週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其房地產在上述規定5年免稅期以後首次轉讓的,經所在地財政、稅務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准,可以適當延長免稅期限。(3)在上述免稅期限內再次轉讓房地產以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房地產轉讓,如超出合同範圍的房地產或變更合同的,均應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相關用戶問答
  • 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及其附著物轉讓行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及其附著物使用行為 3.對轉讓房地產行為徵稅

  •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 1.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開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對普通住宅給予適當優惠,鼓勵普通住宅建設;二是對非普通住宅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以免不分開核算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調節力度。此外,納稅人在向規劃、建設、稅務部門報送報建專案時,並不能預計普通住宅的增值率為負數,如果允許混算,將加大納稅人稅收籌畫空間。 2.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確認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 二、關於同一清算單位的房地產專案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應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同一清算單位的房地產專案中同時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應該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額、增值率,徵收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增值額、增值率的,稅務機關審核時,應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額、增值率,徵收土地增值稅。普通住房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 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 1)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免稅政策。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含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①普通標準住宅的界定:除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外,凡建造民用住宅出售,一律按普通標準住宅處理。 對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有其他類型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建的普通標準住宅則不能享受此政策。 如何理解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稅界限。按規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2)國家徵用收回房地產免稅規定。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因同樣原因動遷,而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可比照上述規定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3)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的優惠政策。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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