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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10月21日

建築地面設計規範枝術有那些要求

問題描述 對於建築地面設計的規範枝術有那些要求?哪些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建築物底層地面(地面)和樓層地面(樓面)的總稱。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號文的要求,由機械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築地面設計規範》,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建築地面設計規範》GB50037-96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標準《工業建築地面設計規範》TJ37-79同時廢止。
2015年10月21日 00:00

《建築地面與屋面工程》為《建築工程分項施工工藝表解速查系列手冊》之《建築地面與屋面工程》分冊,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為建築地面工程,介紹了建築地面工程基本規定、基層鋪設、整體面層鋪設、板塊面層鋪設,建築地面木、竹面層鋪設,建築地面變形縫設置處理、廁浴間地面防水構造與施工等。第二部分為屋面工程,介紹了屋面工程分類與技術要求,卷材防水屋面、塗膜 防水屋面、剛性防水屋面構造、材料要求、構造與施工,以及屋面接縫密封防水施工、瓦屋面防水施工、隔熱屋面施工、屋面編輯部構造與工程驗收等內容,並收錄了屋面卷材防水施工推薦做法(北方地區)、屋面防水施工參考技術規程(南方地區),對屋面防水施工極具參考價值。

2015年10月21日 00:00

《建築地面與屋面工程》全部資料均根據新發佈的施工品質驗收規範及最新技術資料選編而成,具有先進性、實用性及系統性,可供建築施工人員、材料檢驗人員、工程品質檢查人員和工程建設監理人員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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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建築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 1 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築); 2 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m的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4 地下、半地下建築(包括建築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廠房; 6 倉庫;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8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9 可燃材料堆場;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簷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 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2 建築層數的計算:建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於等於1.5m者,建築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築層數內。住宅頂部為2層一套的樓中樓,可按1層計,其他部位的樓中樓以及頂部多於2層一套的樓中樓,應計入層數。 1.0.3 本規範不適用於炸藥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築防火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企業、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築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現行標準時,宜從其規定。 1.0.4 建築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全域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 建築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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