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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2年07月04日

什麼是商品房?

問題描述 對商品房的全概念一直不清晰,什麼是商品房?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是指由相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它是由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也是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2012年07月04日 00:00

就是由開發商建來賣的房子,能辦房產權,自建房不是。

 相關用戶問答
  • 您好,經濟適用房不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在於土地供應方式不同,兩種建設方式不同、兩種房子定價格方式不同。

  • 它主要內容是規定了商品房購銷活動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具體有: (1)規定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價格與費用,實際面積及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2)規定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規定品質爭議的處理,物業管理的約定、保修責任等; (4)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房屋平面圖及裝飾、設備標準等。

  • 一、什麼是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 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是指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作協定,購房人(借款人)以所購房屋作抵押向貸款行借款,並由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貸款合同。 二、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從總體上來講,按揭貸款合同主要應當具備貸款還款和按揭擔保兩方面的內容。主要條款有: 1.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保證人的姓名、名稱與住所地。此條款的意義在於明確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時也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2.按揭貸款用於購買的商品房的坐落位置、類型結構、面積、價值等情況。此條款表明了按揭貸款合同的訂立目的; 3.借款金額、期限及利率標準。該條款明確的是貸款合同的標的; 4.貸款的劃付與借款的償還(一般還應包括借款人提前還款與逾期還款的相關事宜)。實踐中,有的銀行為獲得較為高額的按揭貸款利息,會派出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權利,如果借款人基於其後的履行能力希望在合同中對提前還款作出約定,那麼該條款的擬定尤為重要; 5.貸款人與借款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可以由合同的主要條款訂立,有些則有法律直接規定; 6.借款人提供擔保物的相關約定。最好明確擔保物是什麼、擔保債務的範圍、擔保的設定、擔保人與擔保權人的權利義務、擔保物的處分以及擔保的解除等事項; 7.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條款。包括被保證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責任的方式與形式以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等; 8.合同變更與解除方面的約定。除約定的事由,當事人還應當知曉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9.違約責任條款。這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債務的法律措施,對雙方的利益關係重大; 10.其他相關事項等,包括合同的生效以及交付的解決等。

  • 商品房包銷是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構成的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是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內對外承包銷售開發商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房,並按約定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 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為。商品房包銷概念的主要含義是: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其特殊性就在於開發商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實銷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即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一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得一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 (3)在包銷期限屆滿,包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按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包銷款,剩餘的商品房則由包銷商承購。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係轉為買賣關係。

  • 預售,一般就是房子沒蓋好先賣,就是所謂的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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