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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9日

什麼是商品房包銷?

問題描述 什麼是商品房包銷?商品房包銷合同有哪些特徵?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包銷是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構成的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是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內對外承包銷售開發商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房,並按約定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 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為。商品房包銷概念的主要含義是: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其特殊性就在於開發商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實銷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即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一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得一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 (3)在包銷期限屆滿,包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按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包銷款,剩餘的商品房則由包銷商承購。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係轉為買賣關係。
2013年10月19日 00:00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由包銷商和開發商合作進行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只有開發商才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者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銷售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而開發商則喪失了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具有—定的風險性。在包銷期限屆滿,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應該按合同的約定承購剩餘該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和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係轉為實際上的房屋買賣關係。 (4)開發商與包銷商之間的包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將房屋銷售完,否則就要承擔—定的包銷風險。

 相關用戶問答
  • 商品房包銷是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構成的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是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內對外承包銷售開發商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房,並按約定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的原則,司法解釋將包銷合同定性為無名合同,同時也對當事人違反包銷合同的責任予以明確。 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附條件的商品房買賣行為。所附的條件就是包銷行為,如在包銷期限內全部售出包銷房的,則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不發生包銷房的直接買賣行為;如在包銷期限屆滿後全部或部分未售出包銷房的,則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就所剩的包銷房發生直接的買賣行為。 如果包銷合同約定明確,應當按照約定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當事人對包銷期滿後未出售房屋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包銷價格由包銷人購買。司法解釋還規定,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包銷合同約定,自行出賣已經約定由包銷人銷售的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包銷人的損失。 如果發生購買人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糾紛,人民法院將會通知包銷商也參加訴訟。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人和買房戶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 它主要內容是規定了商品房購銷活動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具體有: (1)規定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價格與費用,實際面積及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2)規定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規定品質爭議的處理,物業管理的約定、保修責任等; (4)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房屋平面圖及裝飾、設備標準等。

  • 一、什麼是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 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是指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作協定,購房人(借款人)以所購房屋作抵押向貸款行借款,並由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貸款合同。 二、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從總體上來講,按揭貸款合同主要應當具備貸款還款和按揭擔保兩方面的內容。主要條款有: 1.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保證人的姓名、名稱與住所地。此條款的意義在於明確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時也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2.按揭貸款用於購買的商品房的坐落位置、類型結構、面積、價值等情況。此條款表明了按揭貸款合同的訂立目的; 3.借款金額、期限及利率標準。該條款明確的是貸款合同的標的; 4.貸款的劃付與借款的償還(一般還應包括借款人提前還款與逾期還款的相關事宜)。實踐中,有的銀行為獲得較為高額的按揭貸款利息,會派出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權利,如果借款人基於其後的履行能力希望在合同中對提前還款作出約定,那麼該條款的擬定尤為重要; 5.貸款人與借款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可以由合同的主要條款訂立,有些則有法律直接規定; 6.借款人提供擔保物的相關約定。最好明確擔保物是什麼、擔保債務的範圍、擔保的設定、擔保人與擔保權人的權利義務、擔保物的處分以及擔保的解除等事項; 7.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條款。包括被保證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責任的方式與形式以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等; 8.合同變更與解除方面的約定。除約定的事由,當事人還應當知曉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9.違約責任條款。這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債務的法律措施,對雙方的利益關係重大; 10.其他相關事項等,包括合同的生效以及交付的解決等。

  • 預售,一般就是房子沒蓋好先賣,就是所謂的期房。

  • 商品房是指由相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它是由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也是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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