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土地使用稅是什麼?怎麼計算的 ?清理成效如何?
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2月28日

土地使用稅是什麼?怎麼計算的 ?清理成效如何?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2016年02月28日 00:00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可以到網上操作,從“本月應申報稅種”欄選擇“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沒有該稅種,可從“其他稅種申報”欄中選擇“城鎮土地使用稅”,登記土地資訊,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提報,在“尚未提交的報表”欄選擇土地使用稅申報表提交稅務機關。

2016年02月28日 00:00

你好, 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餘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相關用戶問答
  •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辦法:1、房產稅的計算:出租的房產稅稅額=應稅房屋租金收入×12%,自用的房產稅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區不同有所區分。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帳面原值×(1-30%)×1.2%應交下列稅種:1、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的0。7%、教育費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稅4%;3、印花稅0.03%;4、土地增值稅0.5%;5、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6、車輛購置稅10%;7、房產稅;8、車船使用稅;9、企業所得稅等。以上價格來源網路,僅供參考,以購買時為准。

  •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是對房地產所有人徵稅,租用的是由房產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開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應該是在徵稅範圍內的。 關於房產稅的問題 租賃房屋用於辦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其房產稅納稅義務人是出租方(學校),而不是承租方(貴公司),因此,貴公司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因此,貴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只要在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應當作為稅法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 2011年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那麼,國家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專家的解讀。 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稅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個人購改造安置房享優惠 (1)對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2)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以上是針對國家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部分內容做出的解讀,從上述可以看出,拆遷人員購買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並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區別對待。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 檔規定, 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什麼時候繳納土地使用稅,主要看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或合同簽訂的時間來確定。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