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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3月08日

求一份聯建房買賣合同範本?具體涉及到的內容有哪些?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聯建房買賣合同:雙方共同提供建設用地,共同出資,共同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房屋竣工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取得或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在此種類型合同中,因為規劃許可證是以雙方的名義取得,根據建設部《關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幾個涉及政策性問題的原則意見》的有關規定,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投資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辦理產權登記。
2016年03月08日 00:00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農村建房安全合同範本,我有一份資料,請留下您的郵箱,我給你發送一份。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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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預售定金合同範本甲方:(賣方):住所:郵編: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預訂方):聯繫電話:住所:郵編:證件名稱:證號: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第一條乙方預訂區街(路)號《》項目幢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並經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甲方定於年月日交付給乙方。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總房價為人民幣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協定時,支付定金人民幣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准。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天,乙方於年月日前到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定。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品質、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品質、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第九條其他約定: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各執一份。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簽章)年月日乙方:(簽章)年月日

  • (一)出售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交易期屆滿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在法院審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已經滿五年期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涉案經濟適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內出售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律認定無效。 二、出售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認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 按理說辦理按揭的時候銀行會給合同讓簽噠。個人按揭購房合同範本百度文庫裡邊有很多,有不需要下載券就可以下載的。完整的範本回答框裡邊裝不下,另外裝下了也需要自己調整格式比較麻煩。根據自己需要百度一下找到最合適的就OK啦。

  • 車庫也是二手房交易,就進找一家房屋仲介簽一份買賣合同就可以了。

  • 集資房轉轉讓協議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的一種,因此集資房轉讓協議的寫法基本上與其他二手房買賣協議是一樣的。集資房轉讓協定的主要內容有:1、當事人的相關資訊(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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