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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6日

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有哪些規定?誰能來說說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有規定:一、基本要求 1、分工協作。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的相關科室,應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在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工作的同時,注重科室之間的協調配合。 2、規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土地出讓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3、宗地清算。國有土地出讓後,當土地出讓價款繳清並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時,應對該宗土地的出讓收入、成本費用、收益分配進行清算。在未清算之前確需撥付部分資金的,只能在預清算確定的額度內預撥,並預留30%的資金待清算後撥付。 4、資訊共用。確定一個科室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總體情況匯總,其他有關科室可根據業務需要查詢相關資訊。
2016年03月16日 00:00

土地出讓金就是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2016年03月16日 00:00

根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由購房者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相關用戶問答
  • 嚴格執行10個工作日劃轉地方國庫的規定,不得超時滯留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專案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繳土地價款(租金)應當一次全部繳清,不得分期繳納。

  •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複合體。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採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複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似租非租,似稅非稅。

  • 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係。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現在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 在此特收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專案,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專案,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專案,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土地出讓金費用主要有: 過戶手續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過戶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過戶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手房過戶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以上價格是來自網路,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實際時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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