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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新房驗收】  【歸檔】16年10月20日

交房驗收表格主要有哪些內容?水電安裝資料員工作內容?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水電安裝資料員工作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點:一:負責工程項目資料、圖紙等檔案的收集、管理。二: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三:負責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四:負責工程項目的內業管理工作。
2016年10月20日 00:00

管理資料,像分包單位的資質及業績,分包合同,施工許可證,設計變更及會審,施工組織設計,試驗室資質報驗,人員證書,材料資料及檢驗批資料,有哪些檢驗批報哪些檢驗批就可以。合同書、企業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證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竣工報告、單位工程交工驗收證明、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品質控制資料、觀感品質驗收、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隱蔽檢查驗收記錄、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表、所購產品或材料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工程檢驗批品質驗收記錄、開工報告(或開工/復工報審表)、如有增項的話還要有簽證單、設計交底記錄、圖紙匯審記錄、都是有固定的表格樣式的。如果這個工程甲方有監理的話,可以和他們溝通一下,確定竣工資料內容希望可以説明你

2016年10月20日 00:00

4星業務員培訓第三章交房時期主要工作一、交房前資料準備1.消防驗收合格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實測測會報告影本放于售樓處2.安排售後至房管局領取《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住宅品質保證書》。其中說明書交工程部負責人填寫相關內容,此份做樣本並留下備份,以便出現錯誤時,明確責任,餘下安排人員或物業填寫。品質保證書交于開發商相應負責人蓋章。此兩樣準備好後移交物業部門,由物業部門在客戶交房時發至業主。3.製作《交房費用明細表》或由物業製作,做好後至開發商財務處核對每套總房價金額是否正確,同時確認客戶是否交足房款。未交足房款或貸款未放者,督促客戶辦理,辦理之後方可辦理交房。4.準備信封。由簽約資料庫調出客戶位址、姓名、電話、房號。先由業務員電話聯繫客戶,確認位址是否有效,無效則更改新的位址。確認好資料做成表格,房號可用非常小號的字。位址郵編、姓名、電話字型大小比照信封大小排好版,列印,裁剪。將發信的資訊貼於專案信封之上,小字房號貼於信封背面。背面貼房號的目的是便於以後將每套交房資訊對號裝入信封。5.如交房前專案無位址,即街道編號,需要先到相關部門確定位址,否則業主無法落戶。6.如專案報建名與專案宣傳名不致,則由開發

2016年10月20日 00:00

主要有幾部分,一是交接驗收,這是與開發商之間的一項工作,意味著開發商將本物業管理區域正式向物業公司進行移交;二是相關法定檔,比如需要公示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分戶驗收許可證等,物價局物業費收費批文;三是物業公司自己需要準備的交房方案,包括交房的地點、機構組成、收費標準、相關業主需要簽收的檔等;四是房屋驗收整改接收工作,這是業主矛盾最大的地方,要妥善處理好。主要就是這些內容。

 相關用戶問答
  • 你好,檢測方法如下: 1、牆面粉刷是包括一般抹灰工程和塗飾工程,所以檢驗批可以用一般抹灰工程檢驗批品質驗收記錄表和塗飾工程檢驗批品質驗收記錄表(塗飾工程分水性塗料和溶劑塗料)。具體表格的選用可以採用國標表格,或者所在地的表格。 2、牆面粉刷的內業資料主要有: 材料報驗 水泥、砂子、塗料、膩子粉等等進場合格證、廠家檢驗報告、產品品質證明書,水泥要進行見證取樣複檢; 工程報驗: 抹灰工程隱蔽驗收記錄、塗飾工程隱蔽驗收記錄,然後檢驗批品質驗收記錄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表。 3、內牆膩子、內牆塗料、門窗油漆。金屬欄杆油漆等均屬於塗飾塗料分項中的檢驗批。

  • 可以買賣的,一般是要等產權下來才可以的,有了產權就可以做銀行按揭, 還有一種,沒有產權也可以買賣,憑:拆遷協議書,定位單,結算單,做協力廠商委託公證,這種是不能做銀行按揭的,可以做 擔保貸款或者是寫民間契約,扣款

  • 1)《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1999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第7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成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第9條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專案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五)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第13條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確屬必需佔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確定的控制指標;(三)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品質符合規定要求;(四)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單獨選址條件。第20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佈規劃要求,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使用方式,並組織實施。(2)《關於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20l號)的有關要求:①《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規定的需報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中,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是指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復的建設專案,或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行文批復,但在批復文件中注明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②農用地轉用批准許可權在省級人民政府的單獨選址建設專案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涉及徵用基本農田,或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超過35公頃,或徵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總面積超過70公頃的,報國務院批准。③單獨選址建設專案用地是否佔用基本農田,按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新調整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認定。確需佔用基本農田的,應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劃數量和品質相當的基本農田,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被佔用基本農田屬農村集體土地需要徵用的,報國務院批准。④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單獨選址建設專案,原則上不得提供建設用地。對國務院(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計畫單列企業)、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專案,雖未納入規劃,但已經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具體要求及時調整規劃。對在規劃文本中已作安排。但由於選址未定,沒有落實在規劃圖上,或規劃文本和規劃圖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調整的單獨選址建設專案,可以按規定對規劃作局部調整。⑤城市人民政府申請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地塊選址不得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因特殊原因,小部分建設用地確需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的,經批准可以按規定對規劃作局部調整。⑨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部分在圈內,部分在圈外)的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可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要求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⑩建設用地專案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需填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與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一併報批。(3)《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0]144號)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農用地轉用的規劃審查工作。在建設用地專案報批過程中,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審查,並由負責規劃的職能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對建設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計畫負責。對單獨選址建設專案,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及時做好規劃和用地審查的各項工作,按照規定及時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條規定的,要按照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對專案的批准檔,及時調整規劃,並將規劃調整方案與建設用地的有關報批資料一併報批;對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條規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確需建設的項目,需先修改規劃,按規定程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才能審批用地。申報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不得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因特殊原因,小部分用地確需超出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的,在編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方案的同時,可以對規劃作局部調整,落實到規劃圖上,並將規劃調整方案與建設用地的有關報批資料一併上報,在審查專案的同時由負責規劃的職能部門對規劃局部調整進行審查確認,全部或大部分超出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的,須按法律規定修改規劃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才能審批用地。(4)《關於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408號)的有關要求:①堅持土地管理嚴而又嚴的原則。加強和規範各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這是妥善處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關係的重要前提。當前,要抓緊完成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快審批工作進度,特別要做好縣、鄉兩級規劃的完善工作,把規劃落到實處。要強化規劃意識,建設用地開發要嚴格按照規劃選址,建設專案用地要加強預審,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和監督,確保各級規劃的全面實施。②實行建設用地指標置換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建設用地的相對集中。農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是正確處理耕地保護和經濟發展關係,解決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徑。為鼓勵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對將原有農村宅基地或村、鄉(鎮)集體建設用地複墾成耕地的,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覆核認定後,可以向國家申請增加建設佔用耕地指標。通過置換取得的建設佔用耕地指標的安排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門用於鄉(鎮)基礎設施、中心村和小城鎮建設以及鄉(鎮)工業社區建設。③積極推行農用地整理指標折抵政策,鼓勵開展農用地土地整理。為鼓勵開展農村集體農用地整理,對各地自籌資金進行農用地整理淨增農用地中的耕地面積。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覆核認定後,可以向國家按照60%的比例申請增加建設佔用耕地指標。通過折抵取得的建設佔用耕地指標的安排也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④有條件地實行建設用地指標周轉,推進國家和省級試點小城鎮建設。發展小城鎮是推進城鎮化的主要途徑。為妥善解決小城鎮建新拆舊過程中的建設用地指標問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小城鎮建設試點推進情況、試點小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台賬管理,年度檢查,到期歸還”的原則,對國家和省級試點小城鎮,單列編報下達一定數量的建設佔用耕地周轉指標。小城鎮建設建新拆舊完成後,經覆核認定的複墾成耕地的面積必須大於建設佔用耕地的面積。……⑥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建設用地審批工作效率。對需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部在用地報批階段主要審查是否符合規劃、計畫,耕地占補平衡資金和責任是否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搭車占地等問題。⑦為加快用地報批階段的工作進度,要切實加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和竣工驗收階段的工作。單獨選址項目,要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階段完成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規劃與計畫,補充耕地資金是否落實,以及是否壓占礦產和地質災害評估等問題的審查,用地正式報批時,對上述問題只附結論性意見,不再重複審查。(5)《關於進一步簡化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程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2001]43號)的有關要求:①依照有關規定受理單獨選址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資金是否落實、是否按規定辦理壓占礦產和地質災害評估有關手續等問題預審後,提出肯定性意見的,用地正式報批時,附上預審通過意見,部不再對已預審內容進行重複審查。預審通過但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性意見或預審後情況發生變化的,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作局部調整、補充耕地資金需進一步落實、需補充完善壓占礦產和地質災害評估有關手續、專案初步設計發生變更等。省級以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落實預審意見,在建設用地正式報批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用地,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按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分批次用地報批,由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可不隨同壩區、水庫淹沒區及專項設施遷建用地報批。③城市道路、管線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小部分建設用地確需超出城市建設用地範圍的。土地利用規劃可作局部調整,規劃局部調整方案與建設用地同時報批,道路、管線工程等單獨選址專案,確需進入城市建設用地範圍的(簡稱圈內),圈內部分的用地可以隨同該工程的圈外用地一同按單獨選址專案要求報批。

  • 室內維修合同主要有以下內容: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協力廠商,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協力廠商後,該協力廠商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協力廠商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協力廠商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 工程裝飾設計合同範本: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乙方:×××(同上)(承包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品質等級等內容)第二條合同檔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工程進度計畫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第十條工程驗收第十一條決算第十二條保修第十三條爭議處理第十四條違約責任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2.說明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品質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瞭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品質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章):乙方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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