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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它】  【歸檔】13年09月27日

請問架空層算建築面積嗎

問題描述 請問架空層算建築面積嗎,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2013年09月27日 00:00

架空層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按GB/T 50353-2005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第3.0.6條) 1.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的部位 應計算1/2面積; 2.設計加以利用的、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凡設計不利用的: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2013年09月27日 00:00

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相關用戶問答
  • 單體建築面積是指一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包括地上建築面積以及地下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例如,一個項目的總建築面積=每棟單體建築面積之和+地下車庫面積+門衛泵房之類的配套設施建築面積。

  • 關於架空層的產權問題,也是目前的一個難點問題。有關人士表示,其難點表現在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架空層的所屬問題首先要看購房合同對此有無約定。如果沒有,則原則上採用“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有權進行使用和收益。而查閱有關架空層的案例顯示,在事先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定架空層屬於開發商所有。 據悉,業主認為架空層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一個重要依據是認為架空層計入了分攤面積。事實上這種認識並不對。有開發商表示,架空層實際上是不計入容積率的,分攤中也沒有計入架空層的面積。 不過該人士表示,以後可能架空層會分攤到建築面積中,也即其權屬應屬於業主了。據悉,此前公佈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有一條規定:公共架空層、避難層、結構轉換層等,層高2.2米及以上計算全部建築面積,層高不足2.2米的計算一半建築面積。如果該規定確定出臺,則未來業主將為架空層埋單。

  • 以前我跟你一樣不懂,我上次去買房的就問了那個售樓的,說不算,是算贈送的面積,以下給你介紹一下哪些是不算面積的。不算,依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3.0.24下列專案不應計算面積:1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2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佈景的天橋、挑台等。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6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以上介紹這些都是贈送的面積,你可以參考看看你,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謝謝。

  • 建築底層架空作為通道、公共停車、佈置綠化小品、居民休閒、配套設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層層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間,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結構(設備管道)轉換層、底層車庫、雜物間等,當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若層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積計入容積率。

  • 如果有設備平臺說明是頂層,頂層會做些退台留出一定空間,一方面保證外立面美觀,一方面可以放些共用設備(地面仰視不會被看到),一般是用來放水箱或風機設備,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 中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326號建設部關於發佈國家標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公告 ,如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週邊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樓盤的開發商平,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哈,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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