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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2月01日

土地租賃發票要開嗎?誰曉得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租賃權評估方法如下:1、估價依據: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除應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外,還應執行地方關於土地租賃的管理規定。2、價值標準: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在租賃期限內年租金的貼現之和,但要考慮地方對租賃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限制。3、估價方法:(1)市場比較法。若租賃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則可以正常情況下的出讓或市場交易實例為比較案例,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但要進行年期修正。(2)收益還原法。以年租金為土地純收益,按照租賃年限還原出地價。應注意使用期限內有無其它費用。4、注意事項:(1)租金評估與租賃權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區分。租賃權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價值,即所謂租金溢利現象。(2)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賃價格評估應另外給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並應注意國家對土地收益的處理規定,同時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2016年12月01日 00:00

你好,一.國有土地租賃權分為土地所有權人設定的租賃權和土地使用權人設定的租賃權。前者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而設定,並可依法轉租、轉讓或抵押;後者因土地使用權人以租賃方式利用土地而設定,經出租人許可可以轉租、轉讓,但不能抵押。評估計算的租賃年期不得超過同類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定最高年期。二.土地租賃權價格可用年租金表示,也可用未來年租金的貼現值累加表示。三.所有權人設定的土地租賃權價格,可用收益還原法、市場比較法、成本逼近法、剩餘法和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評估(來自:www.fdcew.com)。其價格內涵與土地使用權相同。但要注意合同規定的土地租金調整形式及幅度對土地純租金的影響。土地使用權人設定的土地租賃權價格,以公開市場原則下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租金中的土地純租金為依據評估。以房屋租賃為形式的土地租賃,應從房屋租金中分離出土地純租金。土地租賃權價格的租賃年期修正與土地使用權的年期修正相同。

2016年12月01日 00:00

主要的區別是一、土地租賃權是債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二、土地承包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則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三、土地租賃一般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而土地承包則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2016年12月01日 00:00

可以不開。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的要求:真實,有效。這與企業要求的真實、合法、有效不同。

2016年12月01日 00:00

企業的土地租賃使用費做賬務處理有兩種方法:1、設置“待攤費用”科目核算,每月攤銷土地租賃費。借:待攤費用--土地租賃費貸:銀行存款借:管理費用等科目貸:待攤費用--土地租賃費2、一次性列支管理費用---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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