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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4月10日

有沒有關於閒置土地的意見說一下?法律有什麼規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了6種閒置土地處理方式: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l年;改變上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開發建設;安排臨時使用,待原專案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後,重新批准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閒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政府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專案繼續開發建設,並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定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上地時,政府應當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與其交還土地等價的土地。但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或者征地費的,除選擇上述規定的方式處理外,還可以按照實際交款額占應交款額的比例折算,確定相應上地給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餘部分由政府收回。 為進一步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07) 36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文件對嚴格閒置土地處置進一步作出規定:士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對閒置土地特別是閒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應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人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對於違法審批而造成土地閒置的,要及時清退。能夠恢復耕種的要恢復耕種,不能恢復耕種的納人政府土地儲備,優先安排開發利用。
2016年04月10日 00:00

閒置土地的收回是很複雜的,造成閒置的原因是什麼,取得土地使用權兩年以上不開工建的可以無償收回。首先看看你父親是不是合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只有一個建築方案是不影響收回的。你可以查看《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我是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今年正處理閒置土地。 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2011年12月,國土資源部公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加碼閒置土地管理,土地閒置2年可無償收回。

2016年04月10日 00:00

您好,不能。閒置土地設有抵押權或者被司法機關採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權利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參與閒置土地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並徵求有關司法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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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能。閒置土地設有抵押權或者被司法機關採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權利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參與閒置土地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並徵求有關司法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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