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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09日

期房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項?

問題描述 期房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哪些?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流程如下:1.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2.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3.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品質、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充。 4.不能達成補充協定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5.根據以上規定購買的期房應當按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6.如果沒有約定房款的支付時間,就按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7.如果按揭購買期房的話,要看開發商的付款時間了,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就會辦理按揭手續。 8.還要看購房合同上簽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是怎麼樣的,如果有明確的約定,肯定是要按照合同執行的 9.不是每個開發商都容許分期付款的,目前普遍用的就是一次性付款、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 10.不管你的認購是什麼時候,只有證件齊全了才能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11.期房因為有一定的風險所以價格便宜,哪種付款方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選的樓盤開發商是否正規、他的資質和實力。
2016年03月09日 00:00

儘量別買期房,期房價格不穩定;要注意房屋周圍的採光通風問題;配套的水電煤氣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認真核對合同上的使用面積和實際面積;仔細閱讀合同每一個條款;解居住區配套的相關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以及物業的服務品質等

2016年03月09日 00:0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應完成一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發包方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的特點、施工合同的訂立、施工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合同的品質控制條款、施工合同的進度控制條款、施工合同有關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費用和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 共9個方面。

 相關用戶問答
  • 一、二手房買賣中的糾紛有哪些?1、“一房兩賣”中的兩方買受人。出賣人受快速上升房價的影響,寧願承擔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與另一手買受人簽訂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往往在兩方均未過戶的情形下,兩方買受人針對各自合同的履行情況,或者起訴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或者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返還房款並賠償購買同等地段同等面積房屋的差價。2、涉訴房屋的共有人或者真正的所有權人。買房人依房產登記公示效力考察房屋產權證上無共有人、抵押人及其他權利人的資訊後簽訂買賣合同,但往往又出現夫妻另一方、遺產繼承人、經公證共同出資購買人等以出賣人無權處分為由,請求撤銷買賣合同,或者以交易價格極低,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真正權利人利益為由,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3、請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目前房屋租賃市場活躍,但買賣雙方對合同簽訂時房屋是否存在承租人及其優先購買權對合同效力的影響認識不到位,忽略對承租事實的考察認定,往往在買賣合同糾紛之外又出現承租人起訴買賣雙方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4、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的仲介機構。大多數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經仲介居間促成,仲介機構參與交易整個過程,交易環節多,在介紹房源資訊、協助辦理網簽、貸款、解押、登記等環節往往存在隱瞞房屋資訊、違規申報、支招避稅、以貸款政策變更為由誤導當事人等問題,或者享受居間服務者對居間服務的內容和標準有異議,拒不支付居間費用,導致買賣合同爭議之外的居間合同糾紛產生。5、提供物業服務的機構。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買賣雙方對交接時的水電暖物業等費用約定不明,事後互相推諉,均不承擔相關的費用,將導致相關物業單位起訴買賣雙方的服務合同糾紛產生。6、涉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部分當事人因房屋交易時參考的房屋登記資訊不準確,導致交易不能,或者以房地產登記部門審核不利,依據虛假的材料做出錯誤登記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撤銷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二、如何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針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重疊現象,該院提出以下建議:一是由訴爭房屋所涉買賣合同糾紛、撤銷權糾紛、居間合同糾紛等承辦法官及時集中溝通案情,全面考察訴爭房屋的交易歷史、權屬情況、登記公示資訊,梳理相關利益關係。二是把握訴訟時機和節奏,必要時追加相關利害關係人為第三人,或者適時中止訴訟,待優先權利人訴訟終結後再行處理。三是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管,淨化房地產仲介市場環境。四是建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完善共有人登記、異議登記等制度,加大登記手續審核力度,彌補管理漏洞,避免因房產資訊固化中的不完備、不準確引起糾紛。

  • 相信大家都有聽說過,二手房交易時的事項要比一手房多一些,所以我們在交易時一定要細心,千萬不可馬虎。那麼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有哪些,二手房收房時要注意哪些細節?首先你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給他的房子做一份產證調查,需要帶上身份證,和準確的房屋位址,然後在拿這份產證調查去對照他的房產證和身份證對照,再確認無誤的情況下,你們雙方約好去交易中心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合同裡很多格式條款,所要注意的主要就是:第二條:價格。第四條:交房時間。第五條:破壞裝修和設施違約責任。第六條:過戶時間(如果你貸款,時間放的越寬越好)。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補充條款:要寫明屋內那些設施送,雙方除合同內的其他協議。合同簽完後你把首付款全部付給他後就可以辦理貸款了,貸款辦下來就可以過戶了,過完戶會給你一個收件收據證明,你複印一下交給銀行的人,然後再過20個工作日,房東會收到你的貸款,再過7天,你可以到辦理貸款的銀行領取新的房產證。

  • 你好,由於房價的上漲,現在很多人買時都是在選擇二手房,但是購買二手房比購買新房要考慮的問題更多,調查二手房房主賣出房子的原因、考察二手房房屋的風水、備齊過戶所需要的材料等等,二手房驗房更有細節要注意。人們因為地理位置、價格而選擇二手房,二手房驗房必須把好關,有些二手房裝修覆蓋了原本的房屋,需要購房者好好驗房。那麼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就給介紹幾點你可以參考看看的。 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一: 購房者要弄清二手房首次購買的時間,以此瞭解房屋還可以使用多久,有利於瞭解片區未來的規劃。 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二: 弄明白原房主出售房子的原因,如果是因為缺錢或房子多確實想賣,那麼這種房子可以買;如果是因為房屋品質問題或房屋風水不好甚至房屋內有人去世而出售房屋,這種房子則不能買,即將拆遷或違反市政規劃的房屋也不能買。 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三: 清點原房主附贈的所有物品,交易時這些物品的費用應該都算在房價裡,有了這些東西二手房翻新時也會省下不少錢。 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四: 檢查二手房的室內設施,比如牆壁是否有裂縫、頂部是否滲水等,房屋有沒裂縫要重點查看,包括頂部和牆面。除了查看房屋自身有沒裂縫,還要查看水箱、上下水管道、衛生間潔具等,這些物品通通都要檢查是否壞掉。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五: 接下來檢查門窗情況,窗戶是否能完全關上,關上隔音效果怎麼樣,窗臺有沒有水漬,門窗上的油漆是不是完好,門插是不是完好,總之屋內所有的情況都是購房者和原房主談房價的基礎,東西好則價格高,如果東西有損壞需要購房者自己掏錢維修的,價格上自然有所降。 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六: 二手房中如果有傢俱,購房者記得把所有傢俱移開,看看地面情況,有些房主會為了掩蓋房屋本神的問題用傢俱來遮掩地面。 二手房驗房注意事項七: 除了房屋自身,購房者還要問清原房主有關水電、燃氣、電話、網路、電視等的費用,以防止承擔自己不該承擔的費用。決定購買前要查看原房主是否具有該套房屋所有的產權憑證,防止過戶後出現糾紛。 以上關於二手房驗房知識就介紹到這,你驗房時只要按以上7點來做就好了,這邊友情提示一下:入住新窩前切莫小看“收房”這個過程,雖然是二手房交易的最後一步,但收房細節卻直接關乎今後是否會有糾紛或後遺症。所以,在驗房收房時要注意清點與房東的交接事項!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啊,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以後我會更用心作答的喲,祝你生活愉快。

  • 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多份的。標準是要六份。 買賣雙方各執一份,仲介方持一份,到房管局過戶時,交房管局、地稅局、國稅局各一份。 可在合同條款上注明一式幾份合同,及各合同的去向或持有者。

  • 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時間。 對於期房來說,購房者最關心的事情莫過於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巨額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無望,賠償艱難,實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須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式,並對延期交房的免責條件做出限定,所謂免責條款就是指房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視為違約的情況,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責條件。免責條件決不能籠統約定,只能明確限定一種或幾種,以免開發商在日後以設計變更或資金問題作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以逃避責任。 2、 詳細約定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最好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後一筆款項。 3、 違約責任。 關於本條款,特別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購銷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於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後,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於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後,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採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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