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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3月05日

開發商違規交房,根據合同上的內容我們該找誰維權?

問題描述 我兩套房子,準備其中一套置換,請問稅需要交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對於交房的時間,大家都會聲討開發商延期交房。但是有些時候開發商也會有提前交房的情況出現,但開發商提前交房好嗎?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開發商提前交房好處和開發商提前交房壞處吧! 開發商提前交房好處: 一般來說建築封頂以後,電梯-水電-門窗-內部公共區域-外部公共區域-實測面積-抹灰-外立面清洗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這個要看開發商自己的開發計畫了,處於預算計畫和成本考慮一般來說不會提前交房,如果是行銷需求或者其他變化在資金和工程進度允許的情況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凍開發商在政府的期房預售押金,對開發商的資金流轉也是有一定好處的。而對我們業主來說,可以提前拿到房子,對房子的規劃裝修也有比較充足的時間安排等等,也是好事一件。 開發商提前交房壞處: 開發商提前交房是比較少的,所以最擔心的就是開發商在交房條件沒有達到的情況下利用購房者想快點兒收房的心理偷工減料,用“提前交房”掩蓋品質問題,使業主們接受品質不合格的房子,而業主們如果簽字收了這種品質有問題的房子,就等於放棄了法律賦予的權利,最終損害自己的利益,也讓開發商逃脫了責任。 開發商提前交房一定要做請專業的驗房師來驗房,如果房子不合格的話堅決不能簽字收房。目測難以檢驗房屋品質,尤其不要被開發商提供的簡單裝修所蒙蔽。手續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管什麼理由,都要堅決不能接受。
2016年03月05日 00:00

通常開發商延期交房一般都會給賠償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賠償。這裡提醒下,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如果不賠償,你們可以多找些業主一起聯合請律師打官司。這種官司很好打,容易勝,所以律師也很樂意接,價錢也不貴,幾千元而已,大家分攤點,沒多少。 下面具體看看延期交房如何維權: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遊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品質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社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於社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資訊、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影、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以上就是關於延期交房維權方面的一些分享,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作用!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滿意請點個贊!

2016年03月05日 00:00

現在很多樓盤都沒辦法準時交房,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業主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第一步: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品質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 第二步: 不可抗力非全免責。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 第三步、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四步; 注意訴訟時效。鑒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以上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麼處理的4個步驟,還應該注意的是購房者在解決延期交房糾紛時,應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以郵寄方式索賠,以避免因索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祝你生活愉快!

 相關用戶問答
  • 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 在房產行業,買房人有苦難言,由於延期交房現象普遍存在,讓業主們煩惱不堪,而開發商們卻理直氣壯,買房成為讓人很頭疼的問題之一。我們來看下交房的時候要弄清楚的幾點關注事項吧!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遊戲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假如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目的是防止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3、不可抗力引起延期不能全免責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防止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引起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依照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資訊、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影、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在遇到開發商延遲交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你也知道法院是講究證據的地方,你應該保留購房合同、認購書、相關部門證明材料、開發商書面通知等,這樣對你上訴才會有利的。

  • 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現實交房,開發商的行為應該構成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相關違約賠償,而未接受房屋的業主也當突然不用承擔物業費(物業費的說法是開發商騙取錢財的手段)。另外,既然該物業已被相關部門證實未經驗收,則依法能使用,開發商更不應該交付業主適用。對此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否則應向相關建設部門舉報,並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 違約責任。如需幫助可致電律師

  • 您好,違約金的話是要在你簽合同的時候就跟開發商核對好的,還沒簽的時候你有意見提出來更改就可以。現在的話開發商的優勢其實就比較大噢。

  •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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