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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0月24日

閒置土地處置報告如何寫?哪位網友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閒置土地處置調查報告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一)標題。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是規範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於××××的調查報告”、“關於××××的調查報告”、“××××調查”等。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物件或範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對象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2016年10月24日 00:00

1、立案調查核實國土資源局對閒置土地進行現場核實調查,查實用地批供手續情況、核實閒置土地定性、面積和閒置時間,並對被調查人進行詢問、瞭解情況。2、閒置土地認定告知閒置土地認定後,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告知閒置土地的認定理由、處理依據、處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告知後,土地使用權人行使陳述申辯權利的過程情況,市國土資源局應做好筆錄,並經土地使用權人簽證認可。3、擬定閒置土地處置方案在確認閒置土地認定結論和充分考慮被處置方陳述、申辯意見的基礎上擬定閒置土地處理方案。閒置土地上依法設立了抵押權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參加。4、處置方案、聽證告知閒置土地處置方案確定後,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處置方案告知書》、《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聽證告知書》。需要簽收《土地管理公文送達回證》和書面提出聽證申請。當事人申請聽證的,進入聽證程式,組織聽證。要做聽證記錄。5、處置方案報批、公告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告政府收回閒置土地方案。6、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

2016年10月24日 00:00

閒置土地處置程式 一、立案。程式與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相同。 二、調查取證。承辦人應與土地使用者取得聯繫,瞭解土地開發情況及閒置原因,隨同土地使用者進行現場勘察,製作《現場勘測筆錄》和詢問筆錄,無法聯繫土地使用者的、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後,登報告知。 三、認定性質。由承辦人對調查情況進行初步認定,寫出書面調查報告,提出閒置土地處置意見上報。 四、確定方案。由清閒領導小組對調查報告及處置意見在閒置土地例會上研究,根據不同情況最終確定土地處置方案。符合閒置土地確定條件的,發出《閒置土地確認通知書》,責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關資料登記核實。 五、依法報批。按照例會確定的處置方案,承辦人填寫《收回土地使用權呈報單》或者《土地閒置費徵收呈報單》,上報市政府批准。 六、送達。承辦人將《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或者《土地閒置費徵收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簽收,如果無法與當事人聯繫,報經局領導批准後登報送達。程式與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相同。 七、下達處罰決定書。程式與土地違法案查處相同。辦結土地閒置處理手續後,發出《延長土地建設期限的批復》,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長土地建設期限。 八、註銷土地使用證。待訴訟期滿後,執法隊將案卷移交地籍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註銷手續。 九、土地入庫。地籍科辦完註銷手續後,入土地儲備庫,並由土地儲備中心辦理入庫手續。

2016年10月24日 00:00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對象是國有土地,宅基地不適用該辦法。但是,為加強宅基地利用,建設用地批准書上標明了建設期限,如果你未按規定期限竣工驗收,國土資源部門不會辦理土地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年3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發佈)第五十二條“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規定,本人認為,村集體為了實施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必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給予土地使用權人適當補償。

2016年10月24日 00:00

1、立案調查核實國土資源局對閒置土地進行現場核實調查,查實用地批供手續情況、核實閒置土地定性、面積和閒置時間,並對被調查人進行詢問、瞭解情況。2、閒置土地認定告知閒置土地認定後,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告知閒置土地的認定理由、處理依據、處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告知後,土地使用權人行使陳述申辯權利的過程情況,市國土資源局應做好筆錄,並經土地使用權人簽證認可。3、擬定閒置土地處置方案在確認閒置土地認定結論和充分考慮被處置方陳述、申辯意見的基礎上擬定閒置土地處理方案。閒置土地上依法設立了抵押權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參加。4、處置方案、聽證告知閒置土地處置方案確定後,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處置方案告知書》、《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聽證告知書》。當事人申請聽證的,進入聽證程式,組織聽證。5、處置方案報批、公告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告政府收回閒置土地方案。6、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以國土資源局名義向原土地使用者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

 相關用戶問答
  • 如下:1、明確了土地使用權人開發進度報告制度,要求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專案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2、在用地申請和閒置土地登記等方面加強對閒置土地的控制,增強對土地使用權人違規閒置土地的威懾力;3、在融資等方面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聯動,促進土地使用權盤活利用閒置土地;4、建立閒置土地處置備案制度,要求地方處置閒置土地必須備案,促進地方顯化和利用存量閒置土地。

  • 閒置土地處置程式一、立案。程式與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相同。二、調查取證。承辦人應與土地使用者取得聯繫,瞭解土地開發情況及閒置原因,隨同土地使用者進行現場勘察,製作《現場勘測筆錄》和詢問筆錄,無法聯繫土地使用者的、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後,登報告知。三、認定性質。由承辦人對調查情況進行初步認定,寫出書面調查報告,提出閒置土地處置意見上報。四、確定方案。由清閒領導小組對調查報告及處置意見在閒置土地例會上研究,根據不同情況最終確定土地處置方案。符合閒置土地確定條件的,發出《閒置土地確認通知書》,責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關資料登記核實。五、依法報批。按照例會確定的處置方案,承辦人填寫《收回土地使用權呈報單》或者《土地閒置費徵收呈報單》,上報市政府批准。六、送達。承辦人將《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或者《土地閒置費徵收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簽收,如果無法與當事人聯繫,報經局領導批准後登報送達。程式與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相同。七、下達處罰決定書。程式與土地違法案查處相同。辦結土地閒置處理手續後,發出《延長土地建設期限的批復》,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長土地建設期限。八、註銷土地使用證。待訴訟期滿後,執法隊將案卷移交地籍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註銷手續。九、土地入庫。地籍科辦完註銷手續後,入土地儲備庫,並由土地儲備中心辦理入庫手續。

  • 征地補償費專案和標準(原則規定) 1、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項。前兩項補償給村集體,後一項補償給實際建設和種植者。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補償標準建議直接諮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 計算方法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

  • 收回閒置土地是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處罰,除應遵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外,還應遵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特別要求,避免程式違法。收回閒置土地應遵循以下步驟: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權人。二、對土地閒置情況進行調查、認定並要求原土地使用權人限期舉證申辯。三、認定事實後,下發《收回土地使用權告知書》。告知原土地使用權人有關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閒置土地已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當告知抵押權人。四、擬定閒置土地處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權人聽證權利;聽取原土地使用權人的陳述和申辯。原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五、處置方案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六、下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並送達原土地使用權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權人有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七、向社會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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