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我男友和父母一起申請了經適房,請問一下經適房算二套房還是首套房?
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6年03月24日

我男友和父母一起申請了經適房,請問一下經適房算二套房還是首套房?

問題描述 它的爺爺奶奶房產有他的產權,不知道歸屬是怎樣的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購買經適房,需要你有購買經適房的資質,沒有資質,你無法辦理經適房過戶。 真的要買,也是私下購買,在房主持有該經適房滿五年之後,由經適房登記人出面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不起房價,辦理完畢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才可以和你辦理過戶。
2016年03月24日 00:00

可以過戶, 需要買家,也有購買經適房的資質,在本地申請過經適房, 然後雙方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經適房過戶,過戶後,住房性質沒有改變,還是經適房, 還有一種方式過戶,就是房主持有經適房滿五年,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完畢住房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在過戶他人,此時,住房屬於商品房。 希望可以幫到您

 相關用戶問答
  • 公積金貸款額度靈活使用,比如:在和丈夫領結婚證書前,兩人先以各自的名義購買了4樓與5樓上下相鄰的一室一廳的房子,這樣算來可節省一大筆錢。由於兩個人假如共買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婦一個人的公積金額度10萬元,而兩個人分開買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請10萬元的公積金,可以多獲得公積金貸款10萬元。當兩套房子全部裝修好以後,他們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這樣又可以做到“以租養貸”,減輕了還款的壓力。王女士還打算將來在孩子出生後,把現在的4樓和5樓兩套居室打通,裝上樓梯,成為一套複式公寓。王女士將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真是算計到家了。

  • 公積金貸款額度靈活使用,比如:在和丈夫領結婚證書前,兩人先以各自的名義購買了4樓與5樓上下相鄰的一室一廳的房子,這樣算來可節省一大筆錢。由於兩個人假如共買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婦一個人的公積金額度10萬元,而兩個人分開買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請10萬元的公積金,可以多獲得公積金貸款10萬元。當兩套房子全部裝修好以後,他們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這樣又可以做到“以租養貸”,減輕了還款的壓力。王女士還打算將來在孩子出生後,把現在的4樓和5樓兩套居室打通,裝上樓梯,成為一套複式公寓。王女士將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真是算計到家了。

  • 1、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是必須要經過房屋產權部門的登記的。僅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也就是該房產在辦理變更過戶之前仍屬於原房主。 2、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要經過經過房產局下屬房產交易中心的備案登記,這個備案登記到過戶登記的期間不可能很長,最多就3個月左右時間。 3、即便有公證過的買賣合同,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仍需要原房主到產權部門辦理簽字等手續。如果不是法律程式上必有問題。

  •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但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 為了父母和孩子,你可以多考慮生態環境和戶型,推薦你關注下呈貢的龍鬥壹號·海岸城的資訊,和父母親一起居住的話,更要選一個環境優美的,對父母的身心健康很有益處的,而且這裡戶型有很多款式,最適合三代同居的有一個很闊卓的三房設計,南非通透,南向主臥專享衛浴,更有獨立生活陽臺,極大擴展了生活空間。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