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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0月24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有什麼程式嗎?有什麼值得注意的

問題描述 失地農民瞬間逆襲變富翁是真的嗎?話說最近地價枕的能買到這麼高的價錢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提出申請: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土地收儲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儲備申請,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儲備申請書》後,連同以下材料交國土儲備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證明; (2)營業執照; (3)授權委託書; (4)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申報材料; (5)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使用權證明; (6)地形現狀圖; (7)主管部門意見。申請單位是企業的還應提交市主管局 與國有資產決策委員會研究意見。2、權屬核實3、徵詢意見 4、評估測算5、報批6、簽訂協定7、支付收購費用8、權屬變更9、交付土地
2016年10月24日 00:00

一般的流程如下:提出申請、權屬核實、徵詢意見、評估測算、報批、簽訂協定、支付收購費用、權屬變更、交付土地

2016年10月24日 00:00

、提出申請 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土地收儲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儲備申請,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儲備申請書》後,連同以下材料交國土儲備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證明; (2)營業執照; (3)授權委託書; (4)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申報材料; (5)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使用權證明; (6)地形現狀圖; (7)主管部門意見。申請單位是企業的還應提交市主管局 與國有資產決策委員會研究意見。 2、權屬核實 對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權屬、土地及地上物面積、土地四至範圍、土地用途等情況進行實際調查和審核,對權屬無爭議、事實清楚準確的地塊,委託有關部門做出測量定界。 3、徵詢意見 審查並測量定界後,土地收儲交易中心將申請儲備土地的有關資料送市規劃、市國土資源等部門,由上述部門對申請儲備土地提出以下意見: (1)規劃設計要點; 2 (2)地價評估結果; (3)綜合開發費收取標準等。 4、評估測算 根據調查和徵求意見情況,對申請儲備土地進行土地收購、拆遷安置及補償等費用的測算;預測出讓底價、盈虧數額等。 5、報批 根據調查及測算情況,擬定收購儲備方案,報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批准。 6、簽訂協定 儲備方案經批准後,土地收儲交易中心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 7、支付收購費用 土地收儲交易中心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土地收購定金或收購費用。 8、權屬變更 土 地收儲交易中心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支付收購費用後,原土地使用權人與土地收儲交易中心向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管理局申辦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經 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審核同意後,直接向國有土地收儲交易中 3 心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證明,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使用證(不含住宅房屋) 同時予以註銷。 9、交付土地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土地收儲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購的土地和地上建築物。

2016年10月24日 00:00

公司提出的書面申請,我們對標的物權屬、四至範圍、面積、用途、利用現狀均進行了現場踏勘,調查審核,並征尋了規劃部門意見後,認為符合土地收儲條件,可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現就房地產收儲有關具體事項特製如下收儲方案:一、收儲土地範圍。本次被收儲標的物位於※※※(具體四至範圍見圖),土地使用權為國有出讓,土地面積為※※m2,[詳見※※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收儲土地利用現狀。該宗地原批准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權屬界線清楚,目前無出租和抵押行為,宗地現場已達到“三通一平”。三、收儲依據與方式。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縣國有建設用地儲備辦法》相關規定,該宗地可採取依法有償收回方式。四、收儲土地價格。委託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擬收儲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價格進行評估,擬定收儲價格,報主管部門批准確認。1、收儲補償標準。屬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劃撥用地的補償政策給予補償(可按土地用途最高出讓年限評估價的50%計);屬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據土地剩餘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對土地的實際投入給予適當補償;屬新征土地按新征地的補償;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的,依據有關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給予補償;屬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按照土地轉讓申報價格給予補償。在實際補償收儲中需增加補償額的,經主管部站集體會審後,報縣政府批准實施。2、收儲補償價款。根據土地與房產評估報告和現場踏勘、測算、審核,擬定該宗地收儲補償總價為※※萬元整。五、收儲審批程式。1、收購申請。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權屬證明村料或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由本中心主動聯繫收儲。2、審核調查。對擬收儲標的物進行現場踏勘,調查審核。3、征尋意見。申請規劃局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意向報告。4、產權評估。委託有資質的土地、房產測量機構和評估機構進行測量和評估。5、費用測算。根據調查和評估結果,進行土地收儲補償費用的測算。6、擬定收儲方案。根據土地權屬情況,規劃設計條件以及收儲費用測算結果等,擬定具體收儲方案。7、集體會審。由縣局組織會審系統對擬收儲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收儲價格、收儲方案進行集體會審。8、審批確認。將會審意見形成正式的土地收儲方案,報縣政府審批。9、實施土地儲備。由縣土地儲備中心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收儲協議》,按照收儲方案要求實施土地儲備。六、收儲保障措施。1、落實收儲資金。該宗地應由縣財政撥付專項資金進行實物收儲,但鑒於縣財政資金周轉困難,建議採取協定方式收儲,其收儲款可待該宗地出讓成交後,一次性付清。2、加強規劃管理。規劃部門應科學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地塊用地條件,嚴格規劃控制,依規統一建設。3、加強儲備土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負責制度,加強儲備土地巡查管理,並成立專門班子,嚴曆打擊搶建、搶種和違規建築行為。保證完成收儲土地依法出讓的前期工作

2016年10月24日 00:00

目前,在實踐中,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常見的程式錯誤有四種:一是,行政機關發文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行為在先,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為在後;二是,違反國務院行政公文行文的有關規定,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和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這宗國有土地的行政行為混淆,即同一個審批檔既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又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批復只送達新的土地使用者,沒有送達原國有土地使用者;三是,註銷原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證時,不依照國家《土地登記規則》中“登出土地登記”的規定程式辦理;四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告知原土地使用者申訴權和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土地登記規則》第六章“登出土地登記”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資函2000 215號的有關規定精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通知原土地使用者依法辦理註銷土地登記手續,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登出登記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直接辦理註銷土地登記,註銷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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