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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5月22日

土地出讓金期限是多久?有什麼規定的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補交土地出讓金 = 改變容積率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原容積率下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改變容積率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 改變容積率後土地總價×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 原容積率下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 原容積率土地總價×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
2016年05月22日 00:00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016年05月22日 00:00

土地如果到期,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個人住房裝修貸款的年限應該是,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個人住房裝修貸款的可以申請的最長年限各大銀行期限會略有不同,不過通常都不會超過五年。

  • 《國務院關於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計算公式為: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土地出讓面積×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徵收標準(對應所在地徵收等別)×各地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不低於15%)。

  • 一.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 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 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 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收回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償,具體按原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讓金,再考慮銀行利息予以補償,如取得土地後進行道路等基礎設施投入的,還應當按開發的實際給予補償。 鑒於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權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讓金利息和開發投入補償的標準難以確定,建議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權時,按 各地 慣例做法將原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全額退還,利息和開發投入不再補償。

  •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專案,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專案,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專案,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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