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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傢俱】  【歸檔】16年10月11日

房屋拆遷,評估時傢俱包含在內嗎?家裝中的水電改造是?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務院305號令有關裝修評估補償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305號令)第24條的立法釋義明確了:1、條例的立法原意在評估時是不考慮裝修的;2、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3、如果要對裝修進行補償,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簽訂協定時協商確定。從上述解釋可以看到:1、房屋拆遷評估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是不含裝修價格的;2、拆遷目的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時所選取的修正因素是不應包括裝修因素的。各地在制定評估細則時,在確定房屋成新時以及進行市場法選取成交案例進行修正計算時均應將裝修因素對成交價格的影響剔除。當然,我們應該認識到,國務院拆遷管理條例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包含裝修因素,並不是指房屋建築中的裝飾部分工程。作為交付使用的建築物必須達到裝飾的驗收標準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塗料等均應含在市場評估價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裝修、商業用房的裝修改造等需要單獨評估。二、裝修理性與利益我們認為裝修是理性行為,裝修人是基於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考慮,計算其裝修利益並實施裝修行為的。同時,裝修人是趨向於自己的使用、依據自己的審美偏好去裝修的。這偏好規定了裝修利益的專用性和個人性。裝修利益是指裝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該利益以房屋中的改良部分為物件。裝修人利失指裝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因基礎法律關係終止而當然產生的損失。它涉及三項要素:裝修利益,以返還佔有為時間基準的該利益存量、該利益存量因返還佔有而當然產生的滅失或者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三、拆遷出租房屋的裝修評估在實施對出租房屋拆遷時,對於房屋承租(使用)人與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賃協議中事先約定了合同發生終止時裝修如何補償的,應按照約定條款予以補償。當然,對於明知該房要拆遷,訂立虛假合同圖謀非法獲利的應堅決不予補償。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經常有租賃到期時裝修無償返還房主的約定,此時,如果拆遷估價時點尚在租賃期間,應計算按照裝修工程的現時造價結合成新以及該裝修原造價扣除使用時間的剩餘價值兩種結果,視不同情形而定。如房主甲與房客乙簽定房屋租賃協議,約定乙對房屋進行裝修,租賃期為五年,租賃期滿,裝修殘值全部無償交給甲。乙裝修投入100萬元(假定不存在高估冒算,屬於理性裝修),現使用到第五年初,政府公佈拆遷通告對該房屋實施拆遷。經估價師現場勘察測量,按照拆遷時的裝修定額及材料市場價格計算,全新狀態的造價為150萬元(假定物價上漲),現狀成新率為30%。在拆遷評估時,宜按照45萬元補償給房屋所有人。而其中的20萬元應由所有人支付給承租人。當然拆遷行為只能與房屋所有人發生拆遷關係。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屬於租賃合同關係。如果上述案例中,拆遷時物價下跌,按照全新狀態的造價為60萬元,其他情況不變。此時,承租人尚須收回裝修投資20萬元,而現時價值僅18萬元。拆遷評估價應按照20萬元予以補償。因為由於拆遷行為造成甲的合同違約使得乙無法在合同期限內實現收回投資。四、連同裝修發生轉讓交易後的房屋拆遷評估目前,對於商品住宅銷售時已達到精裝修標準,產權人沒有再進行二次裝修,以及重新裝修好的二手房發生轉讓後的房屋等,該類房屋的產權人已按照市場價支付了房款及裝修款,在實施拆遷時如何處理。在房屋買賣中,裝修往往只是修正因素之一,對於舊房買賣,裝修基本上是不考慮的,因為買方認為其設計、用材不符合其要求、偏好。而對於新房,可能裝修在房價的部分比其成本價格要高。我們認為應按照就高原則予以補償。因為被拆遷人的行為屬於理性的購買及裝修行為,其購買時並不知道該房要拆遷,而且作為買房人必然要與出售方討價還價以達到價格最低。合理的評估出裝修利益是確定裝修補償價格的依據。計算房屋考慮裝修因素下的市場評估價格與不考慮裝修因素下的市場評估價格之差額。計算裝修的工程造價並考慮成新狀況下的價格。比較上述結果,孰高取高作為拆遷時對裝修的補償。五、裝修估價時計算的注意事項1、價格時點由於建築裝飾材料價格變化較快,應注意採用兩個時點,即裝修作業當時與拆遷時點。分別採用時點下人工材料機械價格計算其工程造價。這是因為作為被拆遷人不是主動的到市場上將其房屋賣出而是被動無奈的。如果物價下跌,被拆遷人已投入了資金,沒有產生他所應當產生的利益就被動終止了。此時應按照裝修當時造價扣除折舊予以補償。如果物價上漲,被拆遷人應獲得由於物價上漲而帶來的投資增值,此時應按現時價值作為補償。2、價格構成在計算裝修造價時,除了按照工程預算定額或單項單價計算施工造價外,還應計算工程的間接費用如:設計費、管理費、監理費、審批費用、稅金等。對於大型商場,還發生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審計費、消防審查費、竣工驗收費用等。上述費用通常在總價的百分之十到十五。3、成新率的確定成新的確定應考慮實際現狀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裝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4、裝修品質對價值的影響
2016年10月11日 00:00

全包即,主材加輕工輔料全部包含在內。主材包括,燈具,潔具,推拉門,櫥櫃,地板,大理石,壁紙,開關,插座,集成吊頂,瓷磚,馬賽克,玻璃,門,傢俱,樓梯,裝飾掛畫等。輔料一般有板材類,五金,大白,沙子水泥等。

2016年10月11日 00:00

你好,55平米蛋糕店裝修預算大概在2萬左右,全包下來的價格,另外蛋糕櫃的價格不包含在內,一般的蛋糕櫃都是定做的,或者購買成品,現場做的不是很好看。以上價格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時為准

2016年10月11日 00:00

家裝中的水電改造是按照每米多少錢來收費的。施工前一般會做預算也可以直接瞭解好單價,在施工完成之後結算總價。一般來說,裝修中的水電改造按照全包的形式,是包含材料、人工、以及輔料。(當然開槽,封槽都是包含在內)你水電要修改多少來確定一平方米多少錢,是房屋總面積,不是修改面積。比方你臥室什麼都沒改也要計算在內,修改得多的也是一樣算。依照房屋的水電修改情況來確定一平米多少錢,最好是找個做裝修的熟人來給你裝修,或者裝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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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只有指導性意見,可以參考,具體的補償標準要看不同省市發佈的檔。 一、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合理確定拆遷補償標準 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遭受的損失。 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等因素,並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於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二、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 ??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範圍。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性用地的房屋拆遷,並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管、聽證、裁決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範化和合法化。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房屋拆遷規定。前者是著重強調程式正當化,體現為適當補償,後者則用市場價值規律調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利益關係,實行充分補償。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將出於商業目的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被拆遷人自願的條件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 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範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一是要通過公告、聽政、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確認;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 的認定程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三、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擴大廉租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對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費上予以減免,保障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特別要重視“雙困”被拆遷人的安置,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制度。 三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 ,現在只有指導性意見,可以參考,具體的補償標準要看不同省市發佈的檔。 一、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合理確定拆遷補償標準 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遭受的損失。 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等因素,並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於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二、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 ??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範圍。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性用地的房屋拆遷,並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管、聽證、裁決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範化和合法化。 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房屋拆遷規定。前者是著重強調程式正當化,體現為適當補償,後者則用市場價值規律調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利益關係,實行充分補償。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將出於商業目的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被拆遷人自願的條件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 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範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一是要通過公告、聽政、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確認;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 的認定程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三、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擴大廉租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對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費上予以減免,保障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特別要重視“雙困”被拆遷人的安置,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制度。 三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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