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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6年03月24日

經濟適用房能貸款嗎,有誰能夠仔細的說說看呢?

問題描述 請教下,請問經濟適用房能貸款嗎?瞭解的請說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 的政策,建議去當地房管局諮詢。屆時也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問以下需要什麼手續資料等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如果資金比較緊張的時候如何解決?換言之,經濟適用房可以貸款嗎?經濟適用房貸款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呢?本文將為你解答上述疑問。 經濟適用房可以貸款,操作過程基本與商品房的個人購房貸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況經濟適用房貸款方式有四種,分別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和抵押質押加保證貸款。當前採用較多的是以所購的經濟適用住房房產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方式。
2016年03月24日 00:00

經濟適用房是指在當地政府指導下組織建設的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問題的微利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的價格相對於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比較適中的,適合中低等收入的家庭。但是對於大多數購買經適房的人,他們一般只能支付首期,那經濟適用房可以貸款嗎,具體要如何用經濟適用房貸款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接觸困惑。 經濟適用房可以用來貸款,一般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有四種貸款方式: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質押加保證貸款。現在採用較多的是以所購的經濟適用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方式。 對申請經濟適用房貸款者的要求。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地正式戶口的自然人;經濟適用房貸款條件: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以個人的自身能力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016年03月24日 00:00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如果資金比較緊張的時候如何解決?換言之,經濟適用房可以貸款嗎?經濟適用房貸款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呢?本文將為你解答上述疑問。 經濟適用房可以貸款,操作過程基本與商品房的個人購房貸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況經濟適用房貸款方式有四種,分別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和抵押質押加保證貸款。當前採用較多的是以所購的經濟適用住房房產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用戶問答
  • 經濟適用房能過戶,雖然的確有政策說經適房購買五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可以過戶。但是ZF仍沒有出臺具體規定細則,也就是根本沒有具體的辦法和流程。所以,“五年以後可以上市交易”的規定,在目前只不過是個擺設。五年以後的事情誰也不知道。

  • 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對於回遷房可以貸款嗎?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買的回遷房五證齊全就可以貸款!回遷房可以貸款的,前提是必須拿到房產證,僅有回遷證是不能貸款的。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民間貸款,回遷房的價值評估一般不會太高。

  • 不能!房屋的產權即為其所有者對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只有同時具備了這幾方面的權利才稱得上是完全的產權。而有限產權則對這些權利中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從《意見》規定中可以看出,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使用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用於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本人使用,無權轉於他人使用。同時經濟適用房沒有獲取收益的權利。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不能利用經濟適用房來獲得收益,因為經濟適用房是政府豁免了土地出讓金等多項稅費之後用來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如果用於謀取收益則違背了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初衷。另外,經濟適用房購買者對經濟適用房的轉讓權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見》第十一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準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經濟適用房沒有獲得收益的權利,同時使用權和轉讓權也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經濟適用房的有限產權並不等同於使用權,因為轉讓權雖然受到了限制,還是留有一些有條件的轉讓權。

  • 優點:在政策上,政府越來越重視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政府加大了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力度,並出臺相關政策如限制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群、給予相關購買優惠等。近年來新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其地理位置已開始轉向四環以內地區,開發單位對於建設經濟適用房逐漸積累了經驗,在配套設施,綠化環境等細節上都有進步,更加關注其適用性,因此經濟適用房的優勢十分明顯。 缺點:建造廉價房由政府出面組織,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違背市場經濟中專業分工原則。即使間接出面,中間承接的發展商不以經濟效益為考核,難以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廉價房以售為主,缺乏退出機制,這是一個根本缺陷。因為買廉價房的時候是窮人,不代表將來是窮人,一輩子是窮人,收入改善後還不退出,一直佔用政府補貼的住房,對其他窮人不公平。所以現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經濟適用房,但自己卻貸款買更好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則用來出租,以租養貸,造成了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經濟適用房的人,卻無房可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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