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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6月20日

雙陽區土地眾裁,有什麼優惠政策?

問題描述 雙陽區土地眾裁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為規範存量房交易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的規定,現將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區範圍內(不含雙陽區)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存量房發生交易時,其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如實申報並繳納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 三、市地稅機關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相關規定,按照統一的估價時點和估價標準,對全市存量房產進行價格評估,其評估價格資料存入建立的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系統內。 四、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申報的存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地稅機關依法通過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系統對其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比對,並按照評估的房產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款。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二)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五)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六、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供完稅憑證後,方可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七、發生存量房交易行為,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應納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由市地稅局會同市房地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九、本通告自2012年6月1日起實施。 2012年5月22日
2016年06月20日 00:00

為規範存量房交易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的規定,現將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區範圍內(不含雙陽區)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存量房發生交易時,其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如實申報並繳納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 三、市地稅機關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相關規定,按照統一的估價時點和估價標準,對全市存量房產進行價格評估,其評估價格資料存入建立的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系統內。 四、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申報的存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地稅機關依法通過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系統對其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比對,並按照評估的房產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款。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二)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五)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六、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供完稅憑證後,方可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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