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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06日

承租方不按合同交租金,算違約嗎?有什麼規定?

問題描述 承租方不按合同交租金,算違約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出租方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否則承租方可繼續租用房屋直至找到新的房屋(一般期限是6-12個月). 賠償數額估計得從約定.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且目前有約定就得從約定.建議在租期滿後承租方找到新房屋前的時間內的房租免費租用(有期限限制且承租方必須盡努力尋找的義務). 其次,如果在租期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遷,得付違約金,以及剩餘租期內的預期利潤,(以前幾個月的平均利潤計).先期投資,對於進貨,員工工資等方面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對房屋裝修費用首先看合同中關於房屋日常管理的約定是由誰負責,如由出租方負責由出租方按原價支付,如由承租方負責則由出租方折價支付。
2016年06月06日 00:00

你好,每個省的內容都有些不同的。但主要內容有: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名稱;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租賃期限;租金金額及其調整辦法;租金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年06月06日 00:00

租金你們事先沒有協商好嗎?如果之前已經說好了,那在租期內就應該按照合同裡面的約定。如果說租期已滿,承租方應該交出租賃物。如果承租方想續租,那必須經得出租方的同意才行的。

2016年06月06日 00:00

出租方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否則承租方可繼續租用房屋直至找到新的房屋(一般期限是6-12個月). 賠償數額估計得從約定.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且目前有約定就得從約定.建議在租期滿後承租方找到新房屋前的時間內的房租免費租用(有期限限制且承租方必須盡努力尋找的義務). 其次,如果在租期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遷,得付違約金,以及剩餘租期內的預期利潤,(以前幾個月的平均利潤計).先期投資,對於進貨,員工工資等方面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對房屋裝修費用首先看合同中關於房屋日常管理的約定是由誰負責,如由出租方負責由出租方按原價支付,如由承租方負責則由出租方折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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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合同範本中與正規的合同基本是一樣的,購房合同範本中提到的東西要仔細的流覽一遍,文字遊戲往往都是你忽略卻又真實存在的。在購房合同範本內也要寫到如果不能按期交房或是設計變更等等違約行為的賠償方式。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之甲方乙方:產權的登記以及物管的約定也都是細節條件,不可忽視。在購房合同範本中盡可能的將各種內容全面,詳細的寫出來。但是也要注意購房合同範本的每個條例也不能相互衝突。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之項目名稱:你覺得這個名稱不重要,那就錯了,在購房合同範本中名稱是至關重要的,它精確到門牌號和項目名稱以防以後有出入可以拿出來對比。購房合同範本內必然要寫清楚房屋裝修檔次以及戶型面積等等。購房合同範本中關於房屋裝修的標準要寫清楚,根據這些條例來收房是最好不過了的,房屋的內部設施以及負荷標準都是有明確的數位的。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中付款的方式以及產權保證都要具體的說明。在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內不要一味的看對開放商的條款,開放商對於乙方的要求也要注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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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全部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權: A.經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後,次承租合同(轉租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未獲追認的合同無效); 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 2、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未經其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 A.出租人請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實際是出租人拒絕追認承租人處分權的行為; B.出租人請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 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行為認定: 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出租人喪失出租合同解除權;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違法轉租合同轉化為合法轉租合同,轉租合同依法有效。 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雖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並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另外約定的行為。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部分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效果: (1)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除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明示約定。 (2)②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部分的轉租合同仍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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