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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陽臺】  【歸檔】15年11月06日

標準層建築面積 空洞加在裡面嗎 陽臺飄窗怎麼算

問題描述 關於陽臺和飄窗的建築面積怎麼計算?有什麼辦法?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飄窗是不計算在建築面積內的,陽臺的建築面積是根據封閉情況來界定的。2,套內陽臺建築面積,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05,3.0.18 建築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準投影面積的1/2計算。具體指:(1)原設計的封閉式陽臺,按其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2)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3)凹陽臺按其淨面積(含擋板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015年11月06日 00:00

你看看你們省定額裡面的計量規範。都有說建築面積怎麼算。

2015年11月06日 00:00

陽臺的話,挑出的陽臺算一半,內嵌的陽臺全部算。

 相關用戶問答
  • 封閉陽臺、挑廊,按其水準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 總建築面積是建築工程各樓層建築面積之和。 各樓層的建築面積是總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 對於你的兩層建築方案,總建築面積=首層建築面積 二層建築面積

  • 下列檔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GB/T17986-2000房產測量規範GB/T50353-2005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CJJ8-99城市測量規範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1房產測繪名詞3.1.1房屋面積測繪房屋各層水準投影面積的測量與計算。包括房屋建築面積、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房屋使用面積、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等的測量與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計算分棟進行。3.1.2房屋的建築面積房屋外牆(柱)勒角以上各層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層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有上蓋,結構牢固的永久性建築。3.1.3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房屋套門範圍內由單個產權人佔有和使用的建築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及套內陽臺面積。3.1.4房屋的使用面積房屋套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內牆面水準投影面積計算。3.1.5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建築物內由多個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包括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和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3.1.6房屋的專有建築面積建築物內由單個產權人佔有或使用的建築面積,一般情況下,對應於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3.1.7房屋的產權面積產權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3.1.8房屋建築施工圖面積測算依據未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建築施工圖所進行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築面積為施工圖測算面積。用於建設工程設計與報建參考。3.1.9房屋建築面積預售測繪依據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建築施工圖所進行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築面積為預售面積。用於房地產項目的預售審批及銷售。3.1.10房屋建築面積竣工測繪依據竣工房屋的現狀和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建築施工圖所進行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築面積為竣工面積。主要用於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地價核算、房地產權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3.1.11房屋建築面積現狀測繪依據房屋現狀進行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築面積為現狀面積。主要用於舊城改造、征地拆遷、土地評估、補辦用地或規劃手續、辦理房地產權登記等。3.1.12房屋建築面積變更測繪因房屋的產權界線、使用功能、房屋屬性(如建築名稱、房屋編號等)發生變化而進行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計算。3.1.13房屋建築面積分割測繪依據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分割平面圖或房屋現狀,將一個產權單位劃分為多個產權單位而進行的房屋建築面積的測繪計算。分割測繪屬於變更測繪的一種。3.2建築容量名詞3.2.1用地面積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用地範圍內的土地面積。3.2.2建設用地面積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土地面積。3.2.3總建築面積建設用地範圍內單棟或多棟建築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層建築面積之總和。3.2.4地面以上建築面積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建築面積之和。3.2.5建築物基底面積建築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築外牆或結構週邊水準投影面積。3.2.6建築容積率在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有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包括兩種情況:a)無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過1.50米時,建築容積率=地面以上建築面積/建設用地面積;b)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過1.50米時,建築容積率=(地面以上建築面積+半地下室建築面積)/建設用地面積。3.2.7建築覆蓋率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有建築物基底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

  • 架空層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按GB/T 50353-2005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第3.0.6條) 1.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的部位 應計算1/2面積; 2.設計加以利用的、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凡設計不利用的: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 公攤面積的計算: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公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公攤係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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