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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傢俱】  【歸檔】16年09月29日

承租人因債務逃跑,我該怎麼辦?應該注意什麼呢?

問題描述 本人將一套沿街商鋪出租給一人經營,合同簽訂了一年,且房租也付清。目前,合同已到期,但承租人因債務問題逃跑,再也聯繫不上,房屋鑰匙也拿不回,但室內還有他的部分傢俱、家電等物品,我想撬開,又覺得不妥,但這樣等下去也不是辦法,請幫助給些建議,謝謝!補充:我和公證處聯繫過了,他們說涉及承租人的隱私,他們不能出面解決。這可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016年09月29日 00:00

還能怎麼辦,爛著唄,運氣好的有人會買下來

2016年09月29日 00:00

買賣與租賃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營業執照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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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不僅有權制止他轉租房屋的行為,還有權解除你們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希望對您有幫助!補充:解讀:本條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直接破壞了出租人對承租人的信任,也直接損害了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造成多層次的對租賃物的佔有關係,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還租賃物的困難或使出租物的毀損程度加重,所以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希望您問題得到圓滿解決!追問:就是說我可以要求他們搬出去吧還可以把房子收回嗎房客今年的租金是交了的他這樣算違約我需要退回給他麼回答:可以主張您的權利要求他們搬走並收回房屋,租金可以不退。但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追問:那就是說我必須在半年內要求他們搬走維護自己的權益超出半年就算起訴法院也不受理了是吧回答:不是起訴。而是您知道轉租的事實後,沒有明確表示反對的,六個月未表示異議,視為其同意轉租,不得主張轉租無效,主張的不支持

  • 出租方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否則承租方可繼續租用房屋直至找到新的房屋(一般期限是6-12個月).賠償數額估計得從約定.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且目前有約定就得從約定.建議在租期滿後承租方找到新房屋前的時間內的房租免費租用(有期限限制且承租方必須盡努力尋找的義務)其次,如果在租期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遷,得付違約金,以及剩餘租期內的預期利潤,(以前幾個月的平均利潤計).先期投資,對於進貨,員工工資等方面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對房屋裝修費用首先看合同中關於房屋日常管理的約定是由誰負責,如由出租方負責由出租方按原價支付,如由承租方負責則由出租方折價支付

  • 租房協議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一、甲方將座落在區路號號樓單元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對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瞭解,願意承租該房。二、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租金為。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時止。租金一次性結算,由承租方在簽定租房協議時交付給出租方。三、出租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並無債權債務糾紛。若由此發生的糾紛由出租方負責並賠償承租方的損失。租賃期內出現承租方如須收回此房,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承租方。四、承租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居住使用,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承租方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承租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還給出租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就提前3天與出租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協定。承租方如果提前退房,扣除剩餘租金的一半作為違約補償。五、要愛惜使用房內設施及物品,如有損毀,請按下列約定賠償價格:物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折價物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折價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油煙機熱水器飲水機沙發茶几六、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水、電、煤制(天然)氣按實際使用量自付。衛生費、治安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包含在房租裡。水2.0元/噸,電0.6元/度,煤制(天然)氣1.2元/m3,水錶數:噸電錶數:度煤制氣:m3其他:押金,在扣除水、電、煤制(液化)氣費用後退回。七、承租方要注意用電、用氣、用水安全,防火防盜。使用電熱水器時一定要拔掉插頭。離開房間時,要注意關閉電器開關、煤氣灶,鎖閉房門。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或者交由出租方代為保管。八、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影響鄰里生活、休息。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所造成的損失有責任一方承擔。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現住址:現住址:年月日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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