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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怎麼交?
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3月31日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怎麼交?

問題描述 準備回老家,鋪子要轉讓出去,請問鋪位轉讓費是怎麼收的?有什麼標準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要交 契稅的徵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2016年03月31日 00:00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在現行中,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契稅為3%。

2016年03月31日 00:00

契稅的徵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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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糾紛的救濟途徑 實踐中,因土地管理部門違約而引起糾紛的情況比較少見,更多的是因受讓方違約,土地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制裁而引起的糾紛。出讓方和受讓方因合同的有關條款發生爭議時,應尋求何種途徑解決糾紛,《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均未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18日公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也回避了這一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不適用於仲裁機構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二條規定,民事仲裁僅適用於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非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其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行政屬性,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糾紛不在《仲裁法》的適用範圍之內。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6、因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7、以房地產抵債的;8、其他(繼承)。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 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一、辦事程式: 1、繳納土地登記費用; 2、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申報材料: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影本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影本(影本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影本;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座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閒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鑒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影本);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鑒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指國有土地的產權代表通過一定形式和程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有四種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用拍賣、招標和掛牌出讓的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和掛牌出讓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定的方式。但協議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協定方式是**或**委託地政部門作為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協商用地價款和條件,達成協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方式。其基本特點是在受讓方沒有第三者參與競爭的條件下,通過雙方協商,達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目的。一般用於市政工程、公益事業、非營利單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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