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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交易流程】  【歸檔】16年04月10日

國有土地轉讓程式怎麼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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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一、辦事程式: 1、繳納土地登記費用; 2、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申報材料: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影本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影本(影本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影本;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座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閒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鑒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影本);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鑒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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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 38 條、第 39 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 條(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3、有關稅費負擔的諮詢。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 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3、法律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39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3、有關稅費負擔的諮詢。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

  • 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三項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

  • 土地轉讓手續及土地出讓金徵收標準是什麼? 您知道土地出讓手續有哪些嗎?土地出讓手續的辦理包括轉讓方 ??和受讓方提供的手續,及轉讓雙方提供的手續。漢海招融網將詳細為您介紹土地出讓的手續,及土地出讓金徵收標準是什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土地出讓手續有哪些?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後,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需報材料:(一)轉讓方提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影本;2、原土地出讓合同影本;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影本;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二)受讓方提供?1、項目批復原、影本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影本;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影本。(三)轉讓雙方提供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4份)。(以上資料規格為B5紙,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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