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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4年08月20日

契稅繳納期限有時間限制嗎

問題描述 最近買了房子,請問契稅繳納期限有時間限制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我知道,我給你說一下吧~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第十六條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徵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徵收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這是我知道的資料,希望對你有參考作用啦~
2014年08月20日 00:00

這還用問麼~從簽訂合同的當天算起,10天之內繳納,延期按稅款的萬分之五收,仍未繳納按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相關用戶問答
  • 銀行對提前還款沒有次數限制,不過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借款人提前還款一次後,需要間隔一段時間才能再次還款,不過不同銀行規定不同,具體情況借款人需要向貸款行諮詢。另外,借款人提前還房貸時,必須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前提出申請,待通過審批後,再攜帶相關資料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而且除了需要準備提前還款本金外,還需要準備違約金。

  • 你好,掛失房產證需要先到房管登記申請,然後到本地報紙登報聲明作廢老房產證。半年後,憑報紙和之前在房管登記的手續,補辦房產證。

  • 不一定的,只要你收了房之後有時間就可以裝修了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 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時間,這要看當地稅局是如何規定的,對一般企業而言,地稅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繳納。但對房地產企業則不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定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定·為准)所占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 我公司所在地區土地使用稅是按季度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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