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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收費諮詢】  【歸檔】15年06月25日

不動產登記會收稅嗎?

問題描述 登記不動產要納稅嗎,為什麼,可以不登記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1、房產稅的徵稅依據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從價計征,一種是從租計征。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瞭解一下這兩種不同方式的徵稅情況: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稅率分兩種情況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簡單說來就是自己的房子,按原值減除10%~30%後作為房產餘值,乘以1.2%每年如果是出租的房子,按照租金的12%每年徵收
2015年06月25日 00:00

按房產出租租金徵收的,稅率為12%。對於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則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從價計征的房產稅: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3、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第二月開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納房產稅。

2015年06月25日 00:00

房產稅是由出租方繳納。個人房產按4%計算,即月租金1100x4%=44元,水電費可不加。但合同中應明確租金、水電費的收取方式。

 相關用戶問答
  • 你好,包含的,你有商鋪所有的有效證件,這是我收集的關於登記辦理不動產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 不動產是需要登記的,這是我在網上收集到的,希望能幫到你: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減少辦證環節,減輕群眾負擔。建立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用。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資訊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

  •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同時,發證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動產權證書》要發放到權利人手中,證書發放的及不及時、記載的准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於規範不動產登記行為。《不動產權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品質和效率。

  • 房產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房產證大家都知道是什麼的,一套房一本證。本來土地、房子、林地、海域、草原等各種不動產的產權掛號分屬不一樣部分。不動產一致掛號後,一切不動產掛號整合到一個部分進行,便利市民掛號,進步掛號功率,同時也降低了危險,也有利於對市民產權的維護。不動產掛號是以宗地為單位,同一宗地上的房產、林地等一致掛號在一個證上,不一樣宗地的不動產仍需掛號在不一樣的不動產掛號證上。例如,某市民名下有兩套房產,假如兩套房產在同一宗土地上,則兩套房產掛號在同一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假如兩套房產在不一樣的宗地上,則仍掛號在兩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依照《不動產掛號暫行條例》的規則,不動產“依請求掛號”,也就是說,不動產掛號實施自願的原則,假如往後你的房地產不改變、不買賣,完全能夠依照自個的志願挑選掛號或者不掛號。願意換新證,也能夠視各地不動產一致掛號推行進程而定,到有關的不動產掛號部分進行請求,依照掛號程式進行掛號。

  •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很可能是在國土部門,條例又規定,地方政府和市縣政府可以確定某一個部門為該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所以呢,要看你們那兒的政府是確定哪個部門負責。一般是國土部門、工商部門、房產部門以及經管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你可以諮詢你們當地政府,看是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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