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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交易流程】  【歸檔】16年09月25日

國有土地轉讓程式怎麼走?有怎樣的程式的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3、法律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39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3、有關稅費負擔的諮詢。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
2016年09月25日 00:00

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2016年09月25日 00:00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

2016年09月25日 00:00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2016年09月25日 00:00

一、集體土地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是不能轉讓的,如農村居民宅基地、承包耕地等集體土地。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在出讓的基礎上方可進行轉讓;如果是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經過出讓後才能轉讓。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在具體辦理轉讓手續中,要提交如下材料和資料:雙方的轉讓協定、轉讓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憑證、規劃部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土地轉讓的申請等,在以上材料具備的基礎上,報當地國土資源局批准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該土地的轉讓手續;對方取得土地權屬變更登記證明後,即從承讓方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為受讓方,受讓方取得了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後,即該塊土地轉讓手續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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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丟失補辦的程式:帶上業主身份證去檔案館查檔並複印(約30分鐘);去當地的報社登報遺失聲明(從見報之日起30天);30天之後去房管局辦理(約5個工作天)。

  • 土地出讓金的的返還流程土地在具備出讓條件後,由國土評估機構對土地招拍掛的基價進行評估確定,以價高者得的原則進行招拍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土地受讓方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開具的“國有土地資金繳款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將土地出讓金直接交市財政局收費中心。市財政局收費中心在徵收款項的同時,向土地受讓方開具“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憑“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市財政局收費中心將土地出讓金劃轉到“財政局土地出讓金專戶”.土地出讓金的返還由兩部分組成:一、土地的脫鉤費用、拆遷補償費、管理費及土地流轉的費用;二、土地的增值溢價部分。一、成本部分的返還流程:土地整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經由評估機構核實、國土部門認可後提出申請,由財政部門返還。二、土地的增值溢價部分的返還根據框架性協定,本級財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請,由財政部門返還。

  • 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一、辦事程式: 1、繳納土地登記費用; 2、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申報材料: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影本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影本(影本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影本;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座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閒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鑒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影本);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鑒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

  • 你好,只有國有土地才能出讓,收取土地出讓金。可以要求國土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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