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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12日

二手房拆遷會怎樣賠償?求解

問題描述 (1) 16年前買的農村二手房,有協議書,後來辦的老式房產證。(2) 1年前又在房子後面新買了一塊地,也是買此人的,有公證協定,但沒土地證。 (3) 現在想在這兩塊地上建新房,但是土地證房產證都辦不下來。請問:1.怎樣才可以辦好土地證和房產證?2.沒證如果房子建好了,以後拆遷會怎樣賠償?或比有證房屋少賠多少比例? 重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小產權與大產權的區別是土地性質,大產權屬於國有土地,也就是說大產權的房子開發商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售完房子後土地產權屬於社區所有業主共同所有,如果國家拆遷賠償是對每個業主。 小產權產土地所有權屬于當地村民共同所有的集體土地。如果拆遷賠償按照法律只對戶口在當地所有村民賠償。 小產權的房子要買就買現房,這樣不會因為把錢交了正在建沒入住的時候出問題,再是要賣規模大點的社區,如困拆遷牽扯的人口多國家和當地政府也不會胡來,法不責眾,合諧社會穩定為大,如果拆遷肯定也會有賠償,但賠償金額肯定會比當地大產權房要少。 至於小產權好不好賣要看您當地的小產權二手房市場怎麼樣,這個問題可以去當地二手房公司看看,他們二手房買賣成交量怎麼樣,如果當地二手房市場沒什麼小產權房買賣出手就難,如果二手房買賣市場活躍的話以後您再賣就沒問題。小產權所謂的產權本都是房子開發單位或村鎮發的房屋證明,也就他們出具一個證明這個房子是您的。 至於您提到的過戶問題,小產權是可以過戶的,需要到以前開具證明的單位換下業主名就行了,少則幾百元,多則五千都可以接受,如果再多的話就是他們瞎要了。 如果答案對您有幫助請採納我也能加點分。謝謝。祝您好運。
2016年06月12日 00:00

二手房的話會便宜一點,不過這個也要看情況,好戶型的二手房同樣很貴的。

 相關用戶問答
  • 拆遷分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買了可以享有居住權,但由於沒有房產證,沒法子過戶,合同所形成的交易,存在違約可能,所有權並不受法律保護。比如,假如該房屋有其他補償或再次拆遷,假如補償很高或者有其他巨大利益,賣給你的人會違約使用補償合同或相關產權證書去取得收益,而你獲得不了法律的支持,特別是對方明言違約的情況。

  • 要選擇體積小,操作簡單的。因為是家庭用嘛。太複雜麻煩。我們用是陽光健康加油站的產品、產品品質不錯。

  • 關於延期交房的賠償,沒有國家標準;但是如果由於延期交房給你造成損失,而根據合同約定的賠償數額由無法滿足該損失的,那麼你一樣可以向銷售商繼續主張賠償,該部分賠償不受合同約定的影響。

  • 我剛好有瞭解一些關於二手房稅費怎麼算的問題,這裡和你分享一份計算資料吧,首先買房人需交納的二手房交易稅費為:1、契稅:房款的1.5%(90平以內,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兩套,3%。)2、印花稅:房款的0.05%3、交易費:3元/平方米4、測繪費:1.36元/平米5、權屬登記及取證費:按各縣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在200元以內。賣房人應繳納二手房交易稅費為:1、印花稅:房款的0.05%2、交易費:3元/平方米3、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產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手房過戶費怎麼算的具體規定闡述如下:1、二手房過戶核檔費:50元/宗。2、二手房過戶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3、二手房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4、二手房過戶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5、二手房過戶營業稅及附加:房產證不到兩年時間過戶,營業稅不能享受優惠減免,需要按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另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同上所述。這裡介紹得都很清楚哦,可根據這個來計算,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品質問題只負責保修,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品質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屬於保修範圍內的一般品質問題。如牆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牆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品質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品質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是否已構成“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要通過相關部門鑒定,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評定。3.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如有些業主入住後,發現現澆板出現貫穿性的裂縫,直接影響居住者的安全。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結束後,還應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複檢。另外,需要提醒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該樓盤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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