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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5月03日

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條例都有哪些,有啥內容?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約7000字,共有5章、65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對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問題作出規定,必將進一步穩定黨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對於保障億萬農民的根本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2016年05月03日 00:00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兩種,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按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有上述五種流轉方式。

2016年05月03日 00:00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各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法定要求,是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土地規範流轉的法律法規。

 相關用戶問答
  •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天誠國土。

  • 你好,土地租賃合同書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繫電話:常住地址: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常住地址:為充分開發利用閒置土地潛力,使其發揮更好經濟效益,根據有關國家政策及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願協商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定: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況甲方出租地為的水田(旱地、嶺地)合計面積為。60.55畝(面積以實地測量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償轉讓使用權給乙方種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線詳見土地延包證影本(附件)或經雙方現場確認為准。二、承包土地期限1、承包期限為2、承包期滿時,乙方如有當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時,則甲方應給予延期收完當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間內的承包費,但延長期限不能超過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三、承包費及支付方式2、租金支付方式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應在當年春節前一次性☆禁☆交清。四、雙方權利與責任1、甲方負責提供土地權屬證書給乙方複印,並將所承包的土地用紅線勾出。在承包期內發生土地糾紛時由甲方負責調處,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土地糾紛而使乙方利益受損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2、承包期內,乙方有在該土地上自主生產經營和轉讓的權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礎設施乙方可以無償使用;同時乙方因生產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實施機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設施維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3、在承包內,如遇國家因修路等原因徵用到該承包地,所補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土地徵用費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應按徵用面積減免相應的承包金。4、乙方應按合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並按期繳納承包費,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費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滿後,乙方須用拖拉機打平甘蔗蔸後再把土地交還給甲方。5、承包期滿後,甲方收回土地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包。6、由於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長合同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五、違約責任:在承包期內任一方都不得隨意單方終止合同,單方違約者將按對方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六、雙方不能因當事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條款的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七、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為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廢止。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公證單位:合同簽訂日期: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 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約7000字,共有5章、65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對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問題作出規定,必將進一步穩定黨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對於保障億萬農民的根本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並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品質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係的事實和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品質等級。(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土的用途。(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6)違約責任。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現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是規範土地流轉的基礎。 第三條 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讓其真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流轉四權統一的權利。 第四條 在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情況下,允許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五條 各種形式的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承包期。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和扣繳,也不得以服務為由提取管理費。 第七條 拓展二三產業,讓分離土地的農民實現非農就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這是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維護其土地承包權益,獲取土地流轉收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條 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提高現代農業的集約化水準,促使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運用減少農民的辦法來富裕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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