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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6年11月12日

泰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誰能夠指點一下?

問題描述 2016年經適房買賣有哪些新的政策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泰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1、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且均取得本市戶口滿5年以上;2、單方、單身(含喪偶、離異者)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城鎮戶口滿10年以上;3、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為無房戶或者住房困難戶,即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米;4、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金額的250%以下;5、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並在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沒有出售房產。
2016年11月12日 00:00

以在本市城區實際居住生活的一對夫婦為一個申購家庭(含單親家庭),每戶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夫婦雙方中一方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滿五年,且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在兩個以上,若一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達到人均建築面積20平方米的,家庭之間應協商一致,確定一個申購家庭。離婚後的單親家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並在離婚滿三年後方可申請。住房面積包括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符合有關認定標準。希望有所幫助。

2016年11月12日 00:00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用戶問答
  • 根據地區的不同,申請經意適用房的條件也不一樣。具體的你可以諮詢下你們當地的房管局

  •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不包括集體戶口),家庭成員之問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家庭。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以下,具體標準由市房管部門擬訂,報市入民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 目前仍在執行的標準為: 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二)住房情況證明。絲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影本)。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屬於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核准購房資格,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檔。

  • 你好,楊浦區經濟適用房在原國棉十九廠廠址上建造,這是去年他們在新聞坊中報導的,那時報導說楊浦區準備了兩塊地皮建造經濟適用房一塊在原國棉十九廠廠址上建造,另一塊在江灣新城。僅供參考。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準、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 第一類申請對象應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審核公示符合當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但由於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購未成。此外,現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審核時點,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戶籍(含當日,下同。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時間不受此時間限制),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提出本次申請時仍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視為本市戶籍人員;現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移出本市的在讀學生或者現役軍人,視為本市戶籍人員,但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和國內其它地區均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自原審核合格之日起,至本通告發佈前一日止,未曾轉讓過商品住房以及拆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自有住房。(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和國內其它地區均未曾購買過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雙限房、集資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房改住房補貼。(四)家庭(含單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連續兩年低於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年可支配收入的總和,除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總人數計算。2011年及之後新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續時間計算年可支配收入。(五)截至本通告發佈前一日,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8萬元,單身居民總資產不超過32萬元。(六)申請人及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或有超生子女行為,但在本通告發佈前一日已接受計生部門處理滿15年。

  • 限價商品房就是俗稱的“兩限房”,即“限制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限制銷售物件”,其特點可以簡要概括為“中低價位和中小戶型、面向中等收入者銷售”。它的申購條件和和經濟適用房類似,都對申購者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年收入、家庭總資產等條件有一定標準要求,二者的區別在於:經濟適用房針對的是低收入群體,對申購者的家庭年收入等條件要求比較嚴格;而限價商品房針對的是中等收入群體, 對上述條件的要求相對寬鬆。 經濟適用房與兩限房所針對的人群不一樣,經濟適用房針對的是低收入家庭,但是兩限房針對的是中等收入的家庭,所以房源的面積也不一樣,經濟適用房都是小戶型,兩限房都是中等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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