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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5月04日

工業用地轉讓手續有哪些,簡單說說

問題描述 什麼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意義是什麼?何時開始實施?對房價會造成什麼影響?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首先要看你們公司地塊的具體情況,針對一下情況,對轉讓有明確的規定: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閒置土地處置程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閒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閒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準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2016年05月04日 00:00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閒置土地處置程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閒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閒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準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2016年05月04日 00:00

建設用地轉讓條件是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還有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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