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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3月04日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按照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委託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2016年03月04日 00:00

指國家將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資產計作國家資本金或界定為國家股股本金

2016年03月04日 00:00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國有企業改革中特有的一種土地處置方式,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到改革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企業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形成的國家股股權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委託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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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起算年限時間: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或《合同》裡面所注明是什麼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但是,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這也是價格虛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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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根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果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如果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 土地出讓收益=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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