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麼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是什麼?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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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別人出讓給你,別人轉讓給你,或者別人也就是政府撥付給你,這三種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畫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二)以協定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畫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計畫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定方式。(2)禁止性規定a、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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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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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 契稅的徵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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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1、農村集體:戶代表數:戶2、負人:職務: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1、單位:2、法定代表人:3、單位位址: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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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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