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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5日

轉租房子房產稅需要繳納嗎,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什麼稅款?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轉租行為是否繳納房產稅的問題。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條文及房產稅徵收的原理,從法理上來看轉租人不應繳納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因此,國務院通過列舉的方式在條例中就房產稅納稅義務人加以了明確。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構成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在產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情況下,轉租人承擔先行代為繳納房產稅的義務,但即使如此,轉租人也只是代繳,而房產稅的實際承擔人仍然應當為產權人。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這裡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應當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終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費用(房產的真實租金)。從轉租的過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個,即最終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產權所有人(出租人)、轉租人之間分配,在加價轉租的情況下,加價部分收益歸轉租。
2016年04月05日 00:00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因此,單位和個人出租房產的,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對轉租人取得的轉租收入不用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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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出租廠房一般要交納以下幾種稅: 1、按照租金收入交納5%的營業稅; 2、按照租金收入交納12%的房產稅(如果稅務部門已經按照房產餘值徵收了1.2%的房產稅,那麼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納12%的房產稅); 3、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所記載的租金的金額交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營業務,租金收入減成本、費用、稅收(以上列舉的幾種稅)後有利潤,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經過稅務部門匯算〈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確定的計算所得稅的金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按照18%的照顧性稅率徵收所得稅;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到10萬元(含10萬元)的,按照27%的照顧性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超過10萬元才按照33%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以該房產滿五年和未滿五年兩種情況計算: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征的,同時個稅也免征,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 夫妻雙方名下各有一套房子,可賣掉一套再買一套,需要全款,超出面積需繳納房產稅

  • (1)個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的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納土地增值稅; (3)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免納土地增值稅; (4)個人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轉讓到所投資企業中的,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自有普通住宅的,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非普通標準住房,經稅務部門核准,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納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繳納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5)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發佈)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年9月29日財政部檔(88)財稅字第255號發佈]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由於,物業費未被列入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中,因此,對於合同上的物業費專案,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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