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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流程】  【歸檔】16年04月29日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不是屬於雙方共同財產?誰來說說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婚後購房若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則不是共同財產。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若是男方不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是父母支付的房款的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2016年04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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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9日 00:00

你好,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出資給己方子女購房屬於個人財產。但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用戶問答
  • 據瞭解: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不是共同財產的,只要是個人婚前的財產,婚後也照樣是個人的。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上期望對你有用。

  • 你好,婚後一方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姻法》明確指出:婚後雙方的各自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說:無論是哪一個“單獨”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當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並且指定僅僅屬於自己子女所有時,才屬於個人財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 您好,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既登記了男方又登記了女方,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因為登記女方的名字是男方首先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房產是屬於雙方的。

  •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 一般婚後贈與屬於夫妻贈與,除非特殊約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但可以處分使用權。 如果不是小產權房,婚後父母以子女一方名義買房,可以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涉及小產權房,如果非村民身份,法院可能不予分割。

  • 你好,婚後一方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姻法》明確指出:婚後雙方的各自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說:無論是哪一個“單獨”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當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並且指定僅僅屬於自己子女所有時,才屬於個人財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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