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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流程】  【歸檔】16年04月29日

婚後父母出錢買房是怎麼認定的?介紹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 一般婚後贈與屬於夫妻贈與,除非特殊約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但可以處分使用權。 如果不是小產權房,婚後父母以子女一方名義買房,可以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涉及小產權房,如果非村民身份,法院可能不予分割。
2016年04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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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9日 00:00

結婚後。寫上2個人的名字才是共同共有。是按房產證說話的, 沒有結婚買的房子,也只是算朋友合資出錢買的,要看份額的,如果沒有按份額,就要拿出男方父母買房的證據,怎麼證明女方沒有出錢。 不過房產證上有名字,多少男方要付點給女人的。

 相關用戶問答
  • 你好,婚後一方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姻法》明確指出:婚後雙方的各自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說:無論是哪一個“單獨”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當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並且指定僅僅屬於自己子女所有時,才屬於個人財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 1、寫“新人”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你

  • 婚後購房若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則不是共同財產。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若是男方不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是父母支付的房款的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 之前的法律對於離婚時的房屋產權問題是這麼來規定的。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 你好,婚後一方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姻法》明確指出:婚後雙方的各自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說:無論是哪一個“單獨”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當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並且指定僅僅屬於自己子女所有時,才屬於個人財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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