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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5日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稅需要交嗎,土地使用稅需要明細申報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工業用地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016年04月05日 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6年04月05日 00:00

工業用地過戶繳納的書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買方)、印花稅 需要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備案並繳納相關費用, 工業用地國家規定使用期限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為70年。此類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滿自動續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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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別人出讓給你,別人轉讓給你,或者別人也就是政府撥付給你,這三種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畫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二)以協定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畫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計畫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定方式。(2)禁止性規定a、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 某納稅人問:企業使用集體土地,是否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答:根據《關於明確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批復》(蘇地稅函[2011]240號)規定,對於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使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對於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使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實際使用人即最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因此,該企業應按上述檔的規定處理。

  • 一般是3%,不過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時,要交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佔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戰用稅(一次性,交納耕地戰用稅的,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一年內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平常要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出售時要交營業稅、契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 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全部繳納了土地有償使用費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按照有償使用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的,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經批准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和作其他處理。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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