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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7月05日

因開發商算錯公攤面積,要讓購房者補簽協議要怎麼辦?

問題描述 因開發商算錯公攤面積,要讓購房者補簽協議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資質及經營範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是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開發企業的綜合實力認定的,資質越高,說明其開發能力越強,承擔風險及責任的能力就越強,反之亦然。如果某一個開發企業沒有開發資質,多半情況是這個企業第一次涉足房地產領域,資金及房地產開發的相關經驗欠缺,可能因為方方面面的關係或施工組織設計等原因導致延期交房,最嚴重的後果是沒有後續資金跟上,在預售不理想的情況下,不能及時回款,建築承包商,材料設備商拒絕與開發商繼續合作,最終導致樓盤爛尾。在購買期房時,一定要看其營業執照是否有允許銷售樓房的經營範圍,如果沒有銷售樓房的經營範圍,那麼消費者與其簽訂的售房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積“縮水” 新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的3%作為一個“分水嶺”,在雙方對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沒有其它約定的情況下,按法定原則即第二十條來處理,但這個原則並沒有明確在建築面積不變的前提下公攤面積增加及增加幅度的處理方式,只是把公攤面積含在建築面積中籠統地加以規定。實際上商品房“縮水”,主要體現在公攤面積的擴大上,糾紛也往往出現在這裡。建議購房者在處理面積誤差時明確在合同中約定:在建築面積不變或在3%誤差以內時,公攤面積的增長比例不能超過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或者約定公攤面積不能增加,這樣就能防止“縮水”問題的出現。 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購房者從開發商那裡瞭解樓盤情況,聽到的往往都是對此專案的溢美之詞,如果您看到開發商的廣告、樓書、沙盤、樣板間的情況,就認為將來房屋交付時就像你所見所想的那樣,那就大錯特錯了。樓書、沙盤、樣板間在合同的締結過程中屬於要約引誘,它是相對於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除非購房者將廣告、樓書、沙盤、樣板間已明示的部分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才對開發商具有約束力,將來出現與宣傳不符的地方,開發商才會承擔違約責任。這裡提醒您,不能讓一些美好的設想誤導您,使您做出不客觀的、不全面的評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有關房產廣告、樣板間問題做出了有利於購房者的規定,但實際上執行起來非常難,開發商很容易規避。 慎交購房訂金 目前在房地產銷售過程中訂金問題的爭議很多,主要表現在購房者在正式簽約前要向開發商交納一定數額的款項,作為訂金。但在簽約談判時雙方因為合同的某些條款達不成協定時開發商都以對方沒有簽約違反訂金的約定為由,拒不退還訂金。購房者往往在訂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但購房者一般都舉證不能,即不能用證據證明自己是在不平等狀態下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如果您與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明確了所交款項為訂金,且在規定的日期內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成協議,那您將面臨訂金不能退回的損失,雖然您在交這筆錢時真的不知道會有這樣的法律後果,但這種民事行為的後果只能由您自己來承擔,除非您能證明自己是在受脅迫、欺詐的情況下交的這筆錢。如果開發商所售專案不具備合法銷售條件或雙方約定所交款項為預付款性質費用的,那麼您的所謂“訂金”在合同簽不成的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 購買期房要注意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房產證的辦理,設計變更,交付條件,品質問題,房產抵押等問題都很重要,我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陸續向讀者介紹。 二、買期房注意四種風險 對消費者來說,購買期房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這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現在購買期房時的四大風險上。 風險之一: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風險,包括使用居住功能無法體現和屬於投資性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
 相關用戶問答
  • 先簽購房合同,責任在開發商~有沒有辦貸款去銀行查一下就瞭解了,有辦貸款也是你買這套房應該辦的手續啊。辦完貸款房子就是你的了!

  • 分攤面積=各單元的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分攤係數=共有建築面積總和/參加分攤的各單元的建築面積總和)

  • 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 買房屋時,計價的建築面積就包括公攤面積;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攤比例: 多層:8%——15% 小高層:10%——20% 高層:15%——30% 如果過道在屋外,為公共過道,則算公攤面積,即公共面積; 屋內則不算,私人所有。

  • 現在很多樓盤都沒辦法準時交房,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業主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第一步: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品質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第二步: 不可抗力非全免責。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第三步、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四步; 注意訴訟時效。鑒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以上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麼處理的4個步驟,還應該注意的是購房者在解決延期交房糾紛時,應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以郵寄方式索賠,以避免因索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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