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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委託擔保】  【歸檔】16年04月04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土地租賃要交營業稅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要交。甚至是要交兩種營業稅。一個是自建時的建築行為的營業稅,一個是銷售房屋的營業稅。 1、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也就是說,自建自住就不用繳納建築營業稅,自建再銷售時就要繳納建築營業稅了。 2、銷售環節營業稅,這個是要交的。
2016年04月04日 00:00

1、主稅:按收入交5%的營業稅。2、附加稅費(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5、另外,還有房產稅(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

2016年04月04日 00:00

農業稅收包含農業四稅,包括農業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牧業稅,現在農業稅已取消,買賣房屋涉及契稅並未取消。在農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按規定不能買賣,集體土地只有轉為國有土地後,所建的房屋才能買賣,由買受人時繳納契稅、印花稅,賣方要交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

2016年04月04日 00:00

一般是3%,不過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是4%,有的地方更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時,要交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佔用耕地的要交耕地戰用稅(一次性,交納耕地戰用稅的,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一年內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平常要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出售時要交營業稅、契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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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的兩大核心業務,資產損失申報和稅收優惠事項備案直接關係到全年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額。 1、企業年終結帳前務必關注兩大事項:資產損失申報和稅收優惠事項備案 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的兩大核心業務,資產損失申報和稅收優惠事項備案直接關係到全年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規定,“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稅務機關應書面通知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無論是稅收優惠的審批事項或備案事項,還是資產損失的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事項,均屬於匯算清繳前必經的程式。 2、稅法與會計確認收入條件的差異引發的納稅調整 稅法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認條件與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條件有差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可確認所得稅應稅收入,而會計上除了要求同時滿足稅法規定的四個條件外還需要滿足“經濟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業”這個條件,顯然稅法確認應稅收入的條件相對寬鬆,因而形成了會計上還沒有確認收入,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情形。無論是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均應重視這一差異造成的稅收差異。 3、流轉稅應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差異 一般情況下,企業開具發票的當天,是流轉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麼開具了發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呢?由於不同稅種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不同規定,因此,兩者是有區別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先開具發票的,應以開具發票的當天作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文對銷售商品和勞務收入及特殊銷售作出了不同規定,主要是以商品所有權是否轉移、勞務是否提供等為前提。因此,企業發生的經營業務雖開具發票但尚未發生銷售或提供勞務,沒有達到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條件,就會形成應繳流轉稅但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情形,納稅人應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

  •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後再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5月31日後,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補充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政策規定: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法適用於:按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按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所以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適用於不能正確提供企業利潤所得的企業。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法分為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二種: 對於⑴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⑵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⑶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企業。採用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方法 納稅人不屬於以上情形的,採用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 所得稅清算報表比較難填寫,需要你對整個公司的現有狀況比較瞭解,有幾個重點,就是看有沒有處理固定資產、存貨、等等,該交稅的就申報交稅。如果沒有資產的處置,也沒有利潤分配,在網上下載一個填表說明根據填表說明進行填寫就行了。如果你企業規模較大,最好請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會把這個表填寫齊全。清算申報表的期間一般為你申報註銷之日起到表填寫完畢。

  • 一、合夥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其所得由合夥人承擔所得稅納稅義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二、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法人出資設立合夥企業,對於企業法人本身而言應屬於投資行為。因此,有限合夥企業中確認為企業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業法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應反映為投資所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夥企業的所得,無論是否分配,均應繳納所得稅 上述《通知》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因此,無論合夥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夥人名下,均應按各合夥人所享受的權益確定繳納所得稅。 四、法人合夥人投資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界定的“居民企業”範疇,因此,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法人合夥人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五、分配與虧損的限制 合夥人不能通過合夥協定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虧損抵減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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