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個人集資建房政策方面有哪些措施,有哪些部分?
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5月05日

個人集資建房政策方面有哪些措施,有哪些部分?

問題描述 還有月供要多少錢哦,不會算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關於“集資”過程的營業稅征免問題 集資建房分“集資”和“建房”兩部分。所謂“集資”,是指由本單位職工個人先行出資,作為建房的資金來源,集中由集資單位成立的負責建房的組織進行管理,在房屋建成後,職工個人按出資比例分得住宅。此過程比照財政部、國務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中“為支援住房制度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和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以上稅收政策要從三個方面理解:一是集資的個人必須為本單位職工;二是集資單位所建房屋為本單位職工住宅;三是免征營業稅的物件是集資單位向本單位的職工收取的集資款,即單位建成房屋後向職工分配住房時,免徵集資建房單位向本單位職工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二、關於“建房”的形式及相關稅收政策 由於集資單位本身一般不是建築企業,其建房過程一般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國家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以本單位職工或本單位的相關部門成立集資建房辦(以下統稱“集資建房辦”),由其以集資單位名義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並取得有關部門的建設專案批淮手續和基建計畫,聯繫建築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施工企業與集資單位進行結算工程價款,並給集資單位開具建築業發票。集資建房辦在工程價款結算完畢後不得有剩餘資金。集資單位在住宅建成後,辦理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此類建房由於在建過程中沒有取得應稅收入。對其“建房”過程不徵收營業稅。 二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本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成立本單位的集資建房辦,由該集資建房辦以該單位的名義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取得有關部門的建設專案批准手續和基建計畫,並聯繫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建築住宅。建設過程中,集資建房辦不墊付資金,房屋建成後,由建築施工單位將建築業發票開具給集資建房單位(不得開具給集資建房辦),集資單位(或通過集資建房辦)將建築工程款支付給建築施工企業,集資建房辦無收支價差,另外向集資建房單位收取手續費。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集資建房辦才發生了“代建房”行為,對其收取的手續費應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2016年05月05日 00:00

集資房貸款需要取得單位同意。一般所需要的資料有:《職工集資建房抵押申請表》和《合同》(單位蓋章);單位集資建房的批復(由房改辦出具)和審核後的職工參與集資建房花名冊;個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劃許可證影本;單位集資建房的施工許可證影本;個人繳納集資建的收據和個人身份證明。

2016年05月05日 00:00

一、關於“集資”過程的營業稅征免問題 集資建房分“集資”和“建房”兩部分。所謂“集資”,是指由本單位職工個人先行出資,作為建房的資金來源,集中由集資單位成立的負責建房的組織進行管理,在房屋建成後,職工個人按出資比例分得住宅。此過程比照財政部、國務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中“為支援住房制度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和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以上稅收政策要從三個方面理解:一是集資的個人必須為本單位職工;二是集資單位所建房屋為本單位職工住宅;三是免征營業稅的物件是集資單位向本單位的職工收取的集資款,即單位建成房屋後向職工分配住房時,免徵集資建房單位向本單位職工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二、關於“建房”的形式及相關稅收政策 由於集資單位本身一般不是建築企業,其建房過程一般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國家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以本單位職工或本單位的相關部門成立集資建房辦(以下統稱“集資建房辦”),由其以集資單位名義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並取得有關部門的建設專案批淮手續和基建計畫,聯繫建築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施工企業與集資單位進行結算工程價款,並給集資單位開具建築業發票。集資建房辦在工程價款結算完畢後不得有剩餘資金。集資單位在住宅建成後,辦理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此類建房由於在建過程中沒有取得應稅收入。對其“建房”過程不徵收營業稅。 二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本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成立本單位的集資建房辦,由該集資建房辦以該單位的名義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取得有關部門的建設專案批准手續和基建計畫,並聯繫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建築住宅。建設過程中,集資建房辦不墊付資金,房屋建成後,由建築施工單位將建築業發票開具給集資建房單位(不得開具給集資建房辦),集資單位(或通過集資建房辦)將建築工程款支付給建築施工企業,集資建房辦無收支價差,另外向集資建房單位收取手續費。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集資建房辦才發生了“代建房”行為,對其收取的手續費應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希望可以幫到你。

 相關用戶問答
  • 財稅[2000]130號文件規定: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定,免征契稅。

  • 按照現在相關規定,單位職工集資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並可以享受國家很多其他優惠政策,假如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假如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向房產管理機關(房產交易中心代收)交納按成交額2%的土地受益金,方可以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並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 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相比,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其相同點主要表現在經濟適用房享有的優惠政策集資房也完全享有,並且二者在供應物件上、建設標準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點主要是:1、產權性質不同: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不同。集資房有兩種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和房改房產權,即:假如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了集資房的話,那麼其產權性質屬於房改房產權,但假如購買的價格高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其產權性質則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2、價格不同:由於集資建房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買賣關係,而是集資合作建房關係,由此看來集資建房不存在銷售問題,職工可免交部分稅費,所售價格只是建造房屋的價格,不包括利潤;而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中包括3%的利潤,即由房屋建造成本價格再加3%的利潤構成。期望能夠幫助你。

  • 集資房,通常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個人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小產權房都是國家對國有單位職工住房的優惠政策,享受過福利分房、參加了集資建房的員工都不可以享受貨幣分房中的補貼。

  • 什麼叫看中了單位的房改房?房改房的定義是以前由單位自建或購買的商品房分配給職工居住,房改政策出臺後,由單位按房改政策規定對房屋進行評估後由所居住的職工購買,這樣通過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叫房改房,也就是說所謂房改房只能是個人所有,是個人享受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不存在單位的房改房。 如果是職工退給單位了,可以由單位出售,這個房屋就不叫房改房,可以按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規定辦理。 就是個人按政策購買下來的房改房,只要是按規定辦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也可以按政策規定繳納一定的稅費後上市出售。同樣可以按規定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不存在不能過戶的。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