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公證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二手房屋買賣稅費標準二手房屋交易買賣雙方需要提交的證件有:賣方:(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2).房屋買賣合同(3).評估報告(4).房地測繪證明(5).身份證影本買方:身份證及影本
二手房買賣需要公證的原因: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通過公證,可以有效地解決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公證處作為國家管理機構承擔了各種潛在的風險。保護賣房者和購房者各自的切身利益。公證能起到督促房屋買賣雙方按約履行合同的擔保作用,同時,也為房屋買賣雙方解決了產權證下發前的付款安全問題。
二手房抵押貸款,一般指消費型抵押貸款、貸款申請人向貸款銀行填報二手房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一般消費性貸款年限1-15年左右,逐月分期還款,沒有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二手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名簿,婚姻狀況證明,(1)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注明離異後未再婚);(2)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名簿及結婚證;2、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3、房產的產權證;4、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二手房屋抵押貸款程式:1、提交房屋抵押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房屋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
因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通過公證,可以有效地解決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公證處作為國家管理機構承擔了各種潛在的風險。保護賣房者和購房者各自的切身利益。公證能起到督促房屋買賣雙方按約履行合同的擔保作用,同時,也為房屋買賣雙方解決了產權證下發前的付款安全問題。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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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送有的房子都得看地段,生活配套,學區配套,出行,社區環境等衣食住行,舒適程度的多方便來考量價值,並不是二手房比新房那個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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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買賣中的糾紛有哪些?1、“一房兩賣”中的兩方買受人。出賣人受快速上升房價的影響,寧願承擔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與另一手買受人簽訂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往往在兩方均未過戶的情形下,兩方買受人針對各自合同的履行情況,或者起訴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或者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返還房款並賠償購買同等地段同等面積房屋的差價。2、涉訴房屋的共有人或者真正的所有權人。買房人依房產登記公示效力考察房屋產權證上無共有人、抵押人及其他權利人的資訊後簽訂買賣合同,但往往又出現夫妻另一方、遺產繼承人、經公證共同出資購買人等以出賣人無權處分為由,請求撤銷買賣合同,或者以交易價格極低,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真正權利人利益為由,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3、請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目前房屋租賃市場活躍,但買賣雙方對合同簽訂時房屋是否存在承租人及其優先購買權對合同效力的影響認識不到位,忽略對承租事實的考察認定,往往在買賣合同糾紛之外又出現承租人起訴買賣雙方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4、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的仲介機構。大多數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經仲介居間促成,仲介機構參與交易整個過程,交易環節多,在介紹房源資訊、協助辦理網簽、貸款、解押、登記等環節往往存在隱瞞房屋資訊、違規申報、支招避稅、以貸款政策變更為由誤導當事人等問題,或者享受居間服務者對居間服務的內容和標準有異議,拒不支付居間費用,導致買賣合同爭議之外的居間合同糾紛產生。5、提供物業服務的機構。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買賣雙方對交接時的水電暖物業等費用約定不明,事後互相推諉,均不承擔相關的費用,將導致相關物業單位起訴買賣雙方的服務合同糾紛產生。6、涉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部分當事人因房屋交易時參考的房屋登記資訊不準確,導致交易不能,或者以房地產登記部門審核不利,依據虛假的材料做出錯誤登記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撤銷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二、如何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針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重疊現象,該院提出以下建議:一是由訴爭房屋所涉買賣合同糾紛、撤銷權糾紛、居間合同糾紛等承辦法官及時集中溝通案情,全面考察訴爭房屋的交易歷史、權屬情況、登記公示資訊,梳理相關利益關係。二是把握訴訟時機和節奏,必要時追加相關利害關係人為第三人,或者適時中止訴訟,待優先權利人訴訟終結後再行處理。三是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管,淨化房地產仲介市場環境。四是建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完善共有人登記、異議登記等制度,加大登記手續審核力度,彌補管理漏洞,避免因房產資訊固化中的不完備、不準確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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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如下審查: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檔是否與其本人一致;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願;4,申請人自己對於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後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後果一致;5,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三、公證員在進行完上述八項初步審查後,認為都不存在問題,符合公證受理的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公證員履行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陳述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有虛假材料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且所交的公證費也不予退還。當事人接受的,公證處正式受理買賣雙方的公證申請,啟動公證程式。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後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對於交易房產的坐落、建築面積、建築年代、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時且要逐向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且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對於其中的任何一項持有異議的都要暫停公證程式,等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再恢復。此外,公證員還要審查買賣合同是否對於房屋的附屬設施、微小瑕疵以及水、電、氣、電視、電話、寬頻、家電、傢俱、物業、戶口、稅費承擔、面積誤差約定、風險轉移等有關相對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公證員要提示買賣雙方,並在公證談話筆錄內注明。房屋買賣合同內容複雜,而且不僅僅是房產的買賣,涉及到很多附隨義務,法律術語也多,一般當事人可能難於理解。而現在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給當事人製作的空間很小,實踐中不很規範,而且不能適應不同當事人的需要,千變萬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種合不少當事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簽定兩種合同:交房產部門一份,自己又簽定了另一份合同。對此我們要求申請二手房公證的當事人只能簽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證處公證過的合同為准。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證員可以為當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買賣合同。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並且製作談話筆錄。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如:1,核查賣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2,賣方的婚姻狀況,如果賣方已婚則要求其配偶到場並書面表示同意賣方出售上述房產;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經到場並且同意出售;4,賣方提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否屬實,如有需要應當到房產部門查檔或者到房屋現場考察;5,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買賣的情形,6,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應當補交土地出讓金,對土地出讓金是否作了明確的約定;7,房產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經被抵押是否已經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經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9,房產是否存在快被拆遷得風險,如果存在對此是否買方已經認識到;10,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產權過戶方式是否存在對於一方具有相當大的風險而該方當事人卻沒有發現的情形;11,當事人對於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等。公證員如果到登記機關查詢登記檔案應當現場製作查檔記錄,對房屋現場考察的也應當製作現場筆錄,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拍照、攝像等一些輔助手段。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出具公證書必須符合下例要求:對交的各個環節都調查核實後,發現買賣雙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圖都是真實的;至少對於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是約定明確、具體的;對於那些可能帶給一方當事人不利的條款經過公證員提示後當事人仍然堅持接受的。公證員出具公證書後提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憑藉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房屋權利轉移的時間是房產部門准予變更登記的時間,而不是房屋實際交付的時間。八、如果當事人有需要,公證處可以提供延伸服務。在接受買賣雙方的委託後:1,指派專人向房產登記機關提起過戶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的所有手續,代理買方領取權證,並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兩證交給買方;2,提供資金監管服務,對於二手房交易的買賣雙方而言,除了過戶以外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付款。賣方的核心利益就是能夠順利的安全的收到全部房款,買方也關心支付的購房款能不被他人佔用,而最近常發生的仲介惡意佔用客戶房款或定金的案例則揭示了該環節存在的極大風險。公證處提供全程資金監管,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有計劃的支付仲介費以及其他雜費等,而對於房款則可以辦理提存公證,這樣只要賣方憑藉約定的條件在所有過戶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後就能單方到公證處領走房款。公證處如果同時提供代領兩證和房款監管服務,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達到只有傳統動產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絕對安全狀態。如果公證處代辦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內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權辦理權屬登記變更手續、交納相關稅費、領取產權證和土地證等。如果要求對購房款進行監管的,按照司法部《提存公證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如何順利取得二手房按揭貸款 消費信貸“八步走”二手房是指業主已經在房地產市場上購買後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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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交易有哪些流程?1、買二手房流程一: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管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買二手房流程二:賣方提供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買方與之達成一致意見。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 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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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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