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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6月08日

農村土地閒置的原因機對策有什麼,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什麼說法?

問題描述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不動產登記對房價有什麼影響嗎,為什麼國家要實行不動產登記?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種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016年06月08日 00:00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時效取得是指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系善意且無過失佔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農村土地達10年以上,則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從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中時效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其農用土地用途屬性為農業生產經營利用,其期限為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

2016年06月08日 00:00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相關用戶問答
  • 企業擁有的房產、土地,除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可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外的均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假如房產、土地所有權是公司的,這種情況,公司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2、假如房產、土地是租用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該由出租方繳納,你公司不交。

  •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是:1.毛利達50%的部分增值稅稅率達到利潤率30%,暫停按預售收入的1%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2.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 只有簽合同一種。給你一個範文。首先,提出轉讓申請。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如果發包方不同意,應當在7日內給出不同意的理由。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其次,簽訂轉讓合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轉讓合同,並指導簽訂,確定土地承懈經營權轉讓。承包方轉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在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一式四份,轉讓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第三,辦理變更登記。採用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此時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變更的書面請求;(2)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原發證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並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農村土地是屬集體財產來的,一般情況下不辦理房產證。好多農村房產都是遺留的產權證照不全的情況,找到管理單位說明情況,或補辦房產證後過戶,或者也可憑土地證和建房的審批手續直接辦理過戶。就看當地房管部門的要求是不是很嚴格了。

  • 《*******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準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於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餘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佔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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