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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11月13日

房產證丟了可以過戶嗎?有哪位能說說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沒有房產證是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房產過戶流程如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仲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備註:房產過戶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本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影本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影本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本一份、戶口本及影本,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或房地產切換式通訊協定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規定的其他檔。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年11月13日 00:00

房產證以最新登記的資訊為准,如果丟失,需要補辦,先登報公示原證作廢,3個月後辦理新證,新證30個工作日內製成。過戶都需要憑房產證才能過,如果不辦理房產證,只要房屋產權有依可據,那就會給所有權人。再所有權人不明的情況下,房子會被國家徵收。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

2016年11月13日 00:00

如果丟失,需要補辦,先登報公示原證作廢,3個月後辦理新證,新證30個工作日內製成。過戶都需要憑房產證才能過的,你應該先到相關部門去補辦房產證。

 相關用戶問答
  • 自建房,即在自有土地上自己出資自行建房的房子,是否可以出售要看自建房的土地性質,如是國有土地,通過報建之後是可以買賣的,而假如是集體土地(宅基地)上建的,那麼這個土地就是集體所有,是不能自由銷售的。

  • 其一:若妻子出示的授權委託書、丈夫同意出售房產轉讓書是真實的,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的規定,妻子受託處理丈夫售房事務,構成委託代理關係。只要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出賣房子,受託人的代理行為應該認定有效,因此房產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二:若妻子出示的授權委託書和丈夫同意出售房產轉讓書是妻子偽造的,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妻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善意相對人可以向本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擔責任。法律設立表見代理制度旨在對善意相對人進行保護,並維護交易安全。本案中,即使妻子偽造了丈夫的授權委託書、丈夫同意出售房產轉讓書,但妻子出示了房產證、夫妻雙方結婚證、戶口名簿、身份證等證件,使你有理由相信賣主的妻子有代理權,其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該房產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由此看來無論屬於以上哪種情形,從法律上來說,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是該房產的合法所有人,法律會保護你的權利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通常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該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針對的是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在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嘗試中邁出了積極的一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 對於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通常沒有實際的規定,買房時購房合同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不過在辦理房產證時會有區別,房產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 【房產證】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可以過戶的情況,如房產證可以辦理正常的過戶流程,在房產證過戶流程完成後,憑新領取的房產證直接到土地局辦理土地證即可; 另外一種情況是無法辦理正常的房產證過戶,如果是這種情況,因多種原因,是無法辦理土地證的,這樣的房子,不可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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