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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2月07日

丈夫婚前贈送妻子房產離婚時有權收回嗎?有哪位能說說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其一:若妻子出示的授權委託書、丈夫同意出售房產轉讓書是真實的,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的規定,妻子受託處理丈夫售房事務,構成委託代理關係。只要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出賣房子,受託人的代理行為應該認定有效,因此房產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二:若妻子出示的授權委託書和丈夫同意出售房產轉讓書是妻子偽造的,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妻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善意相對人可以向本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擔責任。法律設立表見代理制度旨在對善意相對人進行保護,並維護交易安全。本案中,即使妻子偽造了丈夫的授權委託書、丈夫同意出售房產轉讓書,但妻子出示了房產證、夫妻雙方結婚證、戶口名簿、身份證等證件,使你有理由相信賣主的妻子有代理權,其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該房產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由此看來無論屬於以上哪種情形,從法律上來說,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是該房產的合法所有人,法律會保護你的權利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通常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該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針對的是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在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嘗試中邁出了積極的一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相關用戶問答
  • 公司買賣房產稅費要交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要關注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單位名稱還是法人名稱,資訊要核實。

  • 1、寫“新人”的名字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假如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假如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2、寫父母的名字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假如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由於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依照《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假如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目的是防止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取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依照《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假如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假如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期望可以對你有用

  •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婚後仍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法律依據為《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的規定。假如房子裝修系女方出資,男方應適當退還裝修款項。期望可以對你有用!

  •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是怎麼分割方法;婚前單方名義購房並完成房款支付,婚後取得房產證嚴格按照《物權法》第14條規定,此類房屋分割應分兩種情況:婚前已經進行地方了產權登記,則該房屋產權歸購房人,屬於個人財產沒有異議;婚後完成產權登記,這個誰出到達的錢就算歸誰所有,不過這些共同的還貸,需要計算出來,屬於共同的財產,也是平分就是了。

  • 如果是08年前買的婚前房產,產權證署名是誰就是誰的。做公證是個辦法,最還諮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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