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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09日

二手房中契稅的計算方法,簡潔點,概括性強些。OK,明細有哪些?

問題描述 二手房中契稅的計算方法,簡潔點,概括性強些。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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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二手房交易稅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普通住宅5年之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本次繳納營業稅-原始契稅-合同價×1%)×20%; 注:納稅人在地稅系統中未能查詢到原值,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購房個人所得稅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二手房交易稅費--營業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普通住宅營業稅計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總價的5。6%,超過2年(含2年)——免征營業稅; 非普通住宅營業稅計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總價的5。6%,超過2年(含2年)——房屋總價與該房屋當時買入價格差額的5。6%; 別墅營業稅計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總價的5。6%,超過2年(含5年)——房屋總價與該房屋當時買入價格差額的5。6%; 二手房交易稅費--契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買方 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3%,別墅契稅計算方法:4%; 注:首次購買和普通住宅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優惠 二手房交易稅費--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稅率:5%(無法提供完全票據按金額的5%)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按四進差額累進稅率計算,稅率為30%~60% 注:對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二手房交易稅費--印花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買賣雙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稅稅率:0.5% 注: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住宅印花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地方附加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稅:營業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稅:依各地方而定。
2016年05月09日 00:00

2015年二手房交易稅費明細 二手房交易稅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普通住宅5年之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本次繳納營業稅-原始契稅-合同價×1%)×20%; 注:納稅人在地稅系統中未能查詢到原值,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購房個人所得稅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二手房交易稅費--營業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普通住宅營業稅計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總價的5。6%,超過2年(含2年)——免征營業稅; 非普通住宅營業稅計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總價的5。6%,超過2年(含2年)——房屋總價與該房屋當時買入價格差額的5。6%; 別墅營業稅計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總價的5。6%,超過2年(含5年)——房屋總價與該房屋當時買入價格差額的5。6%; 注:購買時間是否滿2年首先看產權證,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 二手房交易稅費--契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買方 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3%,別墅契稅計算方法:4%; 注:首次購買和普通住宅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優惠 二手房交易稅費--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稅率:5%(無法提供完全票據按金額的5%)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按四進差額累進稅率計算,稅率為30%~60% 注:對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印花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買賣雙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稅稅率:0.5% 注: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住宅印花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地方附加稅計算方法 納稅人:賣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稅:營業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稅:依各地方而定。

2016年05月09日 00:00

商鋪買賣契稅一般是:一、根據2013年的契稅新政策規定:個人購買非普通住宅,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業公寓等)均按照4%的稅率徵收。 二、契稅計算方法: 新房應納金額=計稅依據x稅率 二手房應納稅額=二手房稅率X房地產評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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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稅: 對於自用地下建築的稅額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稅額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規定,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間問題的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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