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租房合同未提及轉租事宜,請問租戶有權將住房轉租嗎?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9月01日

租房合同未提及轉租事宜,請問租戶有權將住房轉租嗎?

問題描述 我和房東簽了三年,一年不到我因故從新租了一處,原房閒置,房東想收回,可我裝修了的,他收回我會蒙受損失的,我想轉租出去,房東不幹,說我無權,可我認為我有權,因為我租房是沒有說明任何用途的,難道因此我租房就沒有任何使用權了嗎?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所以我認為我有權每年按期交房租然後把房子轉租出去,這與原合同武任何矛盾(可以理解為我租來就是用來轉租的啊,且我連租房都沒有是弱勢群體,法律英因該有所照顧吧),而房東收回卻是違背了合同,請懂法的朋友點評一下,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不僅有權制止他轉租房屋的行為,還有權解除你們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希望對您有幫助!補充:解讀:本條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直接破壞了出租人對承租人的信任,也直接損害了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造成多層次的對租賃物的佔有關係,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還租賃物的困難或使出租物的毀損程度加重,所以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希望您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2016年09月01日 00:00

一、房屋轉租合法的條件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 合法條件一: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於正常使用的範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合法條件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並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收回出租房屋。 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不能轉租情況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後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不能轉租情況三,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不能轉租情況四,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 不能轉租情況五,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2016年09月01日 00:00

首先確定房主和租戶所簽訂的租房協定裡是否有可以轉租的條款,如果有按條款所規定的處理,一般來說都得房主和新租戶從新簽訂新合同。如果沒有簽轉租條款房主有權收回房產並起訴租戶違約並要求賠償。

 相關用戶問答
  •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全部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權:A.經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後,次承租合同(轉租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未獲追認的合同無效);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2、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未經其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A.出租人請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實際是出租人拒絕追認承租人處分權的行為;B.出租人請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行為認定: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出租人喪失出租合同解除權;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違法轉租合同轉化為合法轉租合同,轉租合同依法有效。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雖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並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另外約定的行為。《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部分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效果:(1)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除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明示約定。(2)②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部分的轉租合同仍然無效。

  • 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的有關事宜,訂立有這些合同:一、出租房屋情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租賃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類型為_______結構。二、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1、房屋裝修、設備安裝日期______個月,自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2、房屋租賃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_______年。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三、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2、租金支付方式:。3、乙方租賃期內,租金不變。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租賃,可協商租金。四、其他費用1、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水、電、通訊等費用;2、乙方應當承擔因經營生產而發生的經營性稅費等費用。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通知後的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3、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六、房屋轉租和歸還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假如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退還租金。2、租賃期滿後,該房屋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七、其他約定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使用該房屋租賃進行非法活動。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3、租賃期間,該房屋因國家徵用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應退乙方未到期的租賃費用,乙方自費安裝的設施、設備如有補償、補助及設施遷移費的,應支付給乙方。4、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除退還未到期租金外,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該依法共同協商解決。十、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出租方:承租方:電話:電話:簽約地點:簽約日期:年月日。

  • 可以起訴他違約必須把房子騰出來讓你住到你合同期滿為止

  • 您好,租房協議範本首先就是抬頭寫上“租房協議”,然後寫上房東和租房者的名字和資訊,租房的位址要寫上,還有就是每個月的房租水電要怎麼算的寫上,房子裡有什麼傢俱寫上,如果損壞怎麼賠償,最後寫上租房子的期限,雙方簽名蓋章,寫日期就可以

  •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檔備存。所有影本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 **: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遞區號: 郵遞區號: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為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表現數: 電表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