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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09日

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嗎?具體是怎麼回事的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假使說05年發生虧損,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之後的5年,不論是盈利還是虧損(注: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而不是按會計利潤計算)。最後期限只能到多到2010年底。逾期沒有得到彌補的部分,不再予以彌補。舉例:2000年虧損105萬、01年-10萬、02年20萬、03年30萬、04年50萬、05年10萬。 彌補過程:2000年的虧損100萬,由以下年度分別彌補,01年0萬、02年20萬、03年30萬、04年50萬、05年5萬; 01年虧損10萬,由05年5萬來彌補,其餘5萬由06年彌補,如06年虧損,由於彌補期限滿5年,以後年度不得彌補。
2016年05月09日 00:00

虧損,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企業經營虧損彌補,是企業所得稅處理中的重要內容。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潤總和為負,本年實現的利潤要首先彌補這部分虧損,其剩餘部分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二是連續發生年度虧損,也必須從第一個虧損年度算起,先虧先補,按順序連續計算虧損彌補期,

2016年05月09日 00:00

假定2001年發生經營虧損10萬元2002年本年利潤1.5萬元,所得稅前可以彌補上年虧損1.5萬元,未彌補虧損8.5萬元2003年本年利潤2萬元,所得稅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萬元,未彌補虧損6.5萬元2004年本年利潤1萬元,所得稅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1萬元,未彌補虧損5.5萬元2005年本年虧損1萬元,未彌補虧損6.5萬元2006年本年利潤3萬元,所得稅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3萬元,未彌補虧損3.5萬元 [其中2001年未彌補虧損2.5萬元,2005年未彌補虧損1萬元]2007年本年利潤3萬元,2001年未彌補虧損還有2.5萬元因五年彌補期已過,所得稅前不可以彌補,只能彌補2005年度虧損1萬元,所得稅利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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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為了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規定,包括採取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我剛好有瞭解一些關於二手房稅費怎麼算的問題,這裡和你分享一份計算資料吧, 首先買房人需交納的二手房交易稅費為: 1、 契稅:房款的1.5%(90平以內,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兩套,3%。)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元/平米 5、 權屬登記及取證費:按各縣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在200元以內。 賣房人應繳納二手房交易稅費為: 1、 印花稅:房款的0.05% 2、 交易費:3元/平方米 3、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產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手房過戶費怎麼算的具體規定闡述如下: 1、二手房過戶核檔費:50元/宗。 2、二手房過戶登記費: 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二手房交易手續服務費: 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二手房過戶土地收益金(代收): 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5、二手房過戶營業稅及附加: 房產證不到兩年時間過戶,營業稅不能享受優惠減免,需要按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另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同上所述。 這裡介紹得都很清楚哦,可根據這個來計算,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 你每個月末(如果季度預繳的話就是季末)要出財務報表,其中的利潤表上有一個本年累計數,你看本年累計的利潤,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潤末本年利潤累計為A,那麼你這時候就要預繳A*25*%的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還是看利潤表,假如你的利潤表利潤累計額小於A*(為B),那麼你這個月就不要交所得稅,如果高於A,那就要補交(B-A)*0.25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類推 也就是說從第一季度開始到後面幾個季度,你就依次比較損益表的利潤累計額,如果後面期的大於前期中大的那個,就要對差額按企業所得稅率預交所得稅,如果小於就不用交 所以你的情況,第四季度應該預交的企業所得稅是10萬減去第三季度繳納的2萬5以後的75000元

  • 要交。甚至是要交兩種營業稅。一個是自建時的建築行為的營業稅,一個是銷售房屋的營業稅。 1、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也就是說,自建自住就不用繳納建築營業稅,自建再銷售時就要繳納建築營業稅了。 2、銷售環節營業稅,這個是要交的。

  • 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來說就意味著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對當地某行業的應稅所得率確定為10%,就等於“附征率”為2.5%。因此,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只要將計稅收入判定正確,就不會出現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應稅收入額”等於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餘額。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關於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確定收入問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至二十五條規定得十分詳細,這裡不再贅述。但要說明的是,如權益性投資收益,雖然是收入總額組成部分,但它屬於“免稅收入”,應當減除;如果取得財政性資金,首先要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檔進行判定,如果滿足該檔規定的條件,屬於“不徵稅收入”的,也要減除。如果不滿足條件,則屬於計稅收入。 現在有些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進行“營改增”,在繳納增值稅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這時,產生的增值稅稅額已經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計算收入中,應不包含增值稅額。 另外,對小微企業月收入不達2萬元免增值稅,《財政部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應包含這部分營業外收入中的增值稅。可判定為“補貼收入”,也可以判定為不滿足條件的“財政資金”。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時有“處置收入”,還有“淨收入”的確認計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和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從這個角度分析,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果處置固定資產,應以處置收入作為計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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