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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類型】  【歸檔】16年08月06日

問下商品房按揭條件是什麼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意思抵押貸款買房與按揭貸款買房的區別是什麼?按揭貸款買房:按揭就是按揭人(購房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
2016年08月06日 00:00

限價房的按揭貸款政策和正常的商品房的是一樣的限價房按揭貸款(包含組合貸款)首付30%,利率、手續等和商品房是一樣的。限價房的按揭貸款的銀行一般是開發商指定的

2016年06月22日 00:00

買房需要什麼條件呢?普通的商品房的話有錢就行了。如果是經適房就要填寫申請表,收入證明等等各種手續,不是那麼容易申請下來的。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話最好去銀行問問需要的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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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位元瞭解商品房按揭手續需要:1、在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會告知你按揭合作的商業銀行;2、要瞭解哪家銀行比較好貸且有優惠利率3、選定銀行後,銀行會派人上門或到開發商處與你簽署按揭合同如果是已婚,則需要夫妻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簽字,且要確定誰是主貸申請人。4、合同簽訂完畢,你需要提交下列證件:身份證及戶口本的影本、收入證明(原件),如已婚,需要提交☆禁☆配偶的以上證件及證明。5、等待銀行審批通過後,即可放款,之後通知你何時按月還款。

  • 購房按揭的具體程式如下: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瞭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專案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瞭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準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 房屋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房屋抵押貸款,又稱按揭,是指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那麼房屋按揭貸款與房屋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呢? 1、成本不同 主要是利率方面對於按揭貸款,按揭貸款又叫個人住房貸款,屬於商業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按揭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於現在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於抵押的上浮。 2、法律關係的主體不同 抵押關係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係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係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係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3、先期條件不同 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合法居留身份證;2、具有正當穩定的職業、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3、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或協議;4、已付20%(含)以上購房款;5、若為期房的須具有可作抵押、質押的資產或經認可的法人單位作為保證人。

  • 部分樓盤的業主在交房時卻發現該商品房的品質問題嚴重:如社區道路泥濘不堪,配套設施未完工。為何開發商要匆忙交房呢?實際上有些開發商由於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即使不具備有關的交付條件,也匆忙讓購房者辦理交房手續。像這類開發商所交的房屋大多只是樓盤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基礎配套設施工程還未驗收合格,而普通的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即使有疑問也找不出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只能叫辦手續就辦手續。不少購房者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後才發現房屋或配套存在種種瑕疵,找開發商理論時,開發商辯稱該房已由購房者驗收合格。所以業主在交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先驗收後交房 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品質瑕疵,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夥協議書”,然後再進行驗房。一旦購房者沒有防範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後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品質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2.房屋品質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清運費等。 三、警惕協議陷阱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定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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